一日,有县民吴小乙,持状控人负债不还,被控者名汪七。
一行十二人,外脚夫二人,俱在堂下,心中业有分寸,即唤逆旅主人,大加呵斥。主人力言:“银钱有无,概未
柜,货
失否,殊难凭信,小人断不任咎。”众士
一齐纷纷攘攘,呶渎不已。苏令正
约住,随唤一二年长者,问以何年游泮,何年
气,今科武都典试者何人,策问者何事,一一问遍,众士
亦未敢喧哗。其一二年长者,随禀以邸中遇盗,主人知情一事。苏令曰:“此无预主人事,所失多寡,自当苏某赔还。”众士
皆喜,苏令随唤吏胥,将二脚夫所担行李,用秤量之。众士
不解何意,少顷量毕,吏胥禀曰:“一重百斤,一重八十一斤整。”苏令听毕,微笑曰:“此失钱三缗耳。”回顾小吏,即取钱三缗与之,内有数人,犹
争执失数不符。苏令笑曰:“此无难知也,若失至十余缗,恐汝二脚夫,将力不能胜其任矣。”众士
不敢复争,惊以为神,拜服而去。
一日,有一民妇涕泣人诉:“自称王氏,夫名卜三郎。昨远方贸易而归,不知何人截杀,夺去财,弃尸某池中。因念三党俱无,茕独无依,求为作主。”言讫,呜呜而泣。苏令即命人捞起尸首。验毕,周
无伤,惟满
泥垢,腹胀如鼓,系淹毙者。问过邻里,俱无验白,遂赏钱数贯,令王氏自行收殓掩埋。王氏叩谢不已,哀亦顿止。苏令使人尾之
,看如何葬埋。少顷回报,王氏
衙,正行间,忽短巷中
一
士,与语多时,始去买棺。苏令立即飞签,拘
士至,问如何谋死卜三郎。
士初不肯承,吓以重刑,始言因
谋杀其夫,与共远遁等语。乃并王氏一同拘至,论死抵罪,邻里毫无系累。苏令决狱,诸如此类甚多,不可殚述,后宗梦弼以循良奏闻,宋主即加升以为抚州太守。
倚阑东君去矣,闭纱厨不见多才。
肆翁惊讶,以为虚谎,汪七力言非诬。肆翁曰:“此官明如镜,清如,容有钱存典库中也?”汪七猛省手中,尚有执据,遂
手书与之。肆翁观毕,大笑曰:“手书上只有四字,汝曾观之否?”汪七答言:“未观。”肆翁笑以示之曰:“乃‘还不快走’四字也。”汪七闻言,怞
便走,其行如飞。少顷,吴小乙又至肆中,言官命来领钱债者,亦
手书,肆翁明知此案未了,不知此书又作何写,
笑接着观之。肆翁观毕,更笑不可止,仍还小乙曰:“此限字也,汝去耳。”吴小乙犹以为肆翁戏言,忙定睛一看,纸上惟朱书四字曰:“再限十年。”吴小乙不敢多言,怏怏而去,一时传播以为剧谈。
呈自诉,贫窘难偿。两下质问,吴小乙力言:“朝不谋夕,专望此债少延残
。”汪七自陈:“不敢负心,所欠是实,但贫至无锥,妻死未葬,现沿门托钵,何以偿还?”苏令看二人情景
真,沉
一会,乃曰:“此债吾代汝偿还,邑内某典肆,吾存钱若
,汪七自往领取。”遂手书数字,摺而封之,不准妄开。汪七接字在手,五
投地,飞奔典肆中,与肆翁言之。
又一案,为本邑县尉二女,同在任所,居署中,忽不见,生死未知,无可审讯,又碍于僚属官箴,颇涉疑难。正逢朔旦,因香至武庙,祷之。是夕,苏令遂梦武圣坐殿上,大书一词付之。苏令审视,乃曰:杂
间红日西坠,闷无心懒傍妆台。
苏令方跪下问明,忽然惊觉,不解所谓,一连数日,迟疑未决。偶坐内廨闷闷,忽见二童
戏阶下,大怒,掷杖投之,二童
遁走,杖击不中,
门限,折为两段。苏令恍然大悟曰:“是矣,乃四门字也,间字去日,一门也;闷无心,二门也;阑字去东,三门也;闭字无才,四门也。意者二女其匿在四门中乎?”既而曰:“非也,吾闻县尉素有龙
之嬖,四门
最所钟
,二女存亡,其在此四门
乎?”遂令人唤至内衙,一款而服。盖县尉二女有殊
,因窥见四门
皆
少年,偷香窃玉,两俱倾心。四门
垂涎已久,因县尉他
,门
以争风,忿毙其一。四门
惧,并二女毙之,投尸内署井中。苏令得实,令人捞起,四门
俱伏其罪。此时县尉已赧颜无地,挂冠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