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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2/4)

【原文】

戚夫人侍儿贾佩兰,后为扶风人段儒妻,说:“在内时,尝以弦歌舞相娱,竞为妖服以趋良时。十月十五日,共灵女庙,以豚黍乐神,笛,击筑,歌《上灵之曲》。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皇来》,乃巫俗也。至七月七日,临百池,作于阗乐,乐毕,以五缕相羁,谓之‘相连绶。’八月四日,雕房北,竹下围棋。胜者,终年有福;负者,终年疾病。取丝缕,就北辰星求长命,乃免。九月,佩茱萸,蓬饵,饮酒,令人长命。舒时,并采叶,杂黍米酿之,至来年九月九日始熟,就饮焉,故谓之‘酒’。正月上辰,池边盥濯①,蓬饵,以祓妖邪。三月上巳,张乐于。如此终岁焉。”

【译文】

①噬:咬。

范寻曾经把烧开,将金戒指投中,然后叫人把手伸里取金戒指。那些正直而无罪的人,手不会烂;有罪的人,手伸就被焦了。

②爇(ruò):烧。

①翦:同“剪”

【原文】

贾佩兰说内事

【译文】

②宥(yòu):宽容,赦免。

【原文】

①盥濯(guàn zhu

又尝煮令沸,以金指环投汤中,然后以手探汤:其直者,手不烂,有罪者,汤即焦。

晋永嘉中,有天竺胡人,来渡江南。其人有数术:能断复续,吐火。所在人士聚观。将断时,先以吐示宾客,然后刀截,血覆地,乃取置中,传以示人,视之,半犹在,既而还取续之。坐有顷,坐人见则如故,不知其实断否。

【注释】

【注释】

扶南王判罪

其续断,取绢布,与人合执一,对翦①中断之;已而取两断合视,绢布还连续,无异故。时人多疑以为幻,乃试之,真断绢也。

天竺胡人

他吐火的时候,先拿一个装有药皿,取一片能燃烧的药,和麦芽糖搅和在一起放中,反复气;接着张开嘴,火便燃遍了中;接着他又从嘴里引火来烧饭,那的的确确是火。接着他又拿来书本、纸张以及绳细线之类投火中,大家一起注意看,只见它们都烧成了灰烬。他便在灰里翻来捡去,一会儿把它提来,却仍然是原来的东西。

他就逃跑了。几天后,才在屋前的树林里找到他,已经上吊死了。

他还会连接其他断了的东西,他拿一块绸布,和别人各握住一,对着它一剪刀,把绸布的中间剪断了;接着拿了两个断一合,大家一看,绸布又连接在一起,和原来的没有什么两样。当时很多人都产生怀疑,认为这不过是一术,就暗地里去试探了一下,真的是把绸布剪断了。

扶南国王范寻在一座山上养虎,有犯罪的人,就投给老虎,老虎不咬的,就赦免他。所以这座山名叫大虫山,又名叫大灵山。他又养了十鳄鱼,有犯罪的人,投给鳄鱼,鳄鱼不咬的,就赦免他,无罪的人,鳄鱼都不咬。所以有一个鳄鱼池。

扶南王范寻养虎于山,有犯罪者,投与虎,不噬①,乃宥②之。故山名大虫,亦名大灵。又养鳄鱼十,若犯罪者,投与鳄鱼,不噬,乃赦之,无罪者皆不噬。故有鳄鱼池。

【注释】

其吐火,先有药在中,取火一片,与黍(唐)合之,再三呼,已而张,火满中,因就爇取以炊,则火也。又取书纸及绳缕之属,投火中,众共视之,见其烧爇②了尽;乃拨灰中,举而之,故向也。

晋朝永嘉年间,有个印度人经过江南。这人有法术:能让断了再连起来,又能吐火。当地的人都去围观。将要割断的时候,他先把来给观众看,然后用刀一割,鲜血直淌,洒在地上。他就拿割下来的放在皿中,让大家传递观看。再看他的,半截还在嘴里。过了一会儿,大家把半截还给他,他就拿了在嘴里接。坐了一会儿,坐席上的观众看他的,便像原来的一样,不知真的是否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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