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娲,陕西淳化人,姓氏。兄起凤,邑诸生。崇祯五年,
贼掠继母秦氏及荆娲去,起凤驰赴贼营请赎。贼索二
,起凤倾赀得一
,予之。贼止还其母。起凤与妹诀曰:“我去,汝即死。”贼令劝妹从己,且
留为书记。起凤大骂不从,被杀。百计胁荆娲,大骂求死。贼悦其
,割发裂衣以恐之。娲益骂不已,贼乃杀之,年甫十六。巡
吴甡上其事,兄妹皆旌。
黄日芳妾李氏、陈氏。日芳知霍丘县,崇祯八年,赍计簿郡。
贼突至,围城。二人相谓曰:“主君未还,城必不守,
于氏,颍州邓任妻。任病,家贫,药饵不给,氏罄嫁笥救之。阅六月病革,氏聘簪二,绾一于夫发,自绾其一,抚任颈哽咽曰:“妾必不负君。”纳指任中,令啮为信。任殁三日,缢死。
烈妇,博平诸生贾垓妻。垓卒,氏自计曰:“死节易,守节难。况当兵
之际,吾宁为其易者。”执姑手泣曰:“妇不能奉事舅姑,反遗孤孙为累。然妇殉夫为得正,勿过痛也。”遂缢。
陵李氏,镇抚刘光灿妻。夫殁,励志苦守。崇祯四年,贼陷
陵。年七十九,其家掖之走,曰:“未亡人弃先夫室何往?”语未已,贼
刃
。即取刀自刺,
血淋漓。贼壮其烈,与饮
,怒不受,以碗击贼,骂曰:“吾忍死四十九年,今啜贼
耶!”遂遇害。
刘孝女,京师人。父兰卒,矢志不嫁,以养其母。崇祯元年,年四十六矣,母病殁,女遂绝粒殉之。
周氏,新城王永命妻,登州都督遇吉兄女也。幼通《孝经》、《列女传》。崇祯五年,叛将耿仲明、李九成等据登州反,纵兵掠。一小校将辱之,氏绐之去,即投缳死。明日,贼至,怒其诳己,支解之。事平,永命侦贼所在,击斩之,以其首祭墓。时蓬莱浦延禧妻王氏,年二十,守节抚孤。九成叛,城陷,叔允章至其家,问所向。答曰:“儿岂向患难中求活。”时有麻索在床
,叔以手振之曰:“
决计于此乎?”氏首肯,从容就缢。
胡氏,诸城人,遂平知县丽明孙女也。年十七,归诸生李敬中,生一女而夫卒。初哭踊甚哀,比三日不哭,盥栉拜舅姑堂下,家人怪之,从容答曰:“妇不幸失所天,无,将从死者地下,不得复事舅姑,幸
饭自
。他日叔有
,为亡人立嗣,岁时奠麦饭足矣。”姑及其母泣止之,不可,乃焚香告柩前,顾家人曰:“洗
汝等亲之,不可近男
。”遂
自经,母与姑槌门痛哭疾呼,终不顾而死。
崔氏,香河王锡田妻。崇祯二年,城破,氏与众诀曰:“我义不受辱。”涕泣其女,将自缢,家人力持不得遂。兵及门,众俱奔,氏仓皇缢于
后,恐贼见其貌,或解之也。
州又有台氏,诸生张云鹏妻。夫病,氏单衣蔬,祷天愿代,割臂为糜以
。夫病危,许以
殉,订期三日。夫付红帨为诀,氏号泣受之。越三日,结所授帨就缢,侍婢救不死,恨曰:“何
,败我事!令我负三日约。”自是,
浆不
,举声一号,
血迸
。至七日,顿足曰:“迟矣,郎得毋疑我。”母偶
栉沐,扃
缢死。
王氏,淄川成象妻。夫死,痛哭三日,焦齿黑。父不忍,予之
,谢勿饮。又三日,气息渐微,
起语父曰:“翁姑未葬,夫亦
殡,奈何?”父许任其事,氏就枕叩
而瞑,年十七。
白氏,清涧惠昌妻。年十八,夫亡。怀娠六月,
以死殉。众谕之曰:“胡不少待,举
以延夫嗣。”氏泣曰:“非不念良人无后,但心痛不能须臾缓耳。”七日不
而死。
陈丹余妻宋氏。丹余为郧诸生。崇祯六年,贼至被掠,并执其女,迫令
空室。前有古槐,母女抱树立,骂曰:“吾母
死白日下,岂受污暗室中。”大骂不行。贼断其手,益大骂,俱被害。
谷氏,余姚史茂妻。父以茂有文学,赘之于家。数日,邻人宋思徵责于父,见氏,遂指逋钱为聘
,讼之官。知县
从龙察其诬,杖遣之。及谷下阶,茂将扶以行。谷故未尝
闺阁,见隶人林立,而夫以
近己,惭发赪,推茂远之。从龙望见,以谷意不属茂也,立改判归思。思即率众拥舆中而去,谷母随之至思舍。谷呼号求速死,断发属母遗茂。思族妇十余人,环相劝尉,不可解,乘间缢死。从龙闻之大惊,捕思,思亡去。茂
妻义,终
不娶。
烈妇柴氏,夏县孙贞妻。崇祯四年,夫妇避贼山中。贼搜山,见氏悦之,执其手。氏以啮
弃之曰:“贼污吾手。”继扳其肱,又以
啮
弃之曰:“贼污吾肱。”贼舍之去,氏骂不绝声,还杀之。
夺以妻少。妇觉,密告其夫,夫泣遣之归宁。妇潜制殓
,夫既死,舅姑不以告,不阖棺,
置
滨,以俗忌恶疾也。妇闻,盂饭沦
,偕幼妹至棺所,抱尸浴之,敛以衣衾,阖棺设祭。祭毕,与妹诀,以巾幕面,投
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