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元年(1335),拜中书平章政事。他首先主张废除科举制度,把对太庙一年四祭改为一年一祭。监察御史吕思诚罗织一些罪状弹劾他,顺帝不理会,仍令彻里帖木儿署理中书平章政事之职。这时,废科举之诏已拟定,只是尚未加盖皇帝玉玺,参政许有壬坚持不废科举,太师伯颜大怒,问许有壬:“你这个谏官是冲着彻里帖木儿来的吗?”有壬说“:太师因为彻里帖木儿为朝廷效力,故提拔到中书省任职。御史三十人不怕太师,而听从于我有壬,岂是因我有壬的权重于太师?”伯颜听后怒气消了。许有壬说“:若废科举,天下人才必然抱怨。”伯颜指出,举子多以贪赃而身败名裂,并认为科举制妨碍了蒙古传统的选官之法。有壬辩解说“:科举未行之先,御史台中因贪赃而受罚者无数,怎能说贪赃尽出于举子?不能说举子中无贪赃者,但比起来还是少一些。”并举出事实说明科举并未妨碍传统选官之法,二人反复辩论不已,伯颜虽心中已同意许有壬的意见,但废科举之议已定,不可中止,只得以温和语言来劝解许有壬。
罢科举之议,是由于彻里帖木儿在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时,举行科举考试,在馆驿盛宴招待考官,内心颇为不平,故回朝入中书省把废科举列为第一事。在此之前,也还有人要把学校贡士的庄田收入用来做怯薛军衣粮,正要找一位当权者提出来,于是有罢科举之议。彻里帖木儿曾指斥武宗为“那壁”“那壁”是蒙古语,意为“彼”又曾将妻弟阿鲁浑沙之女为自己的女儿来向皇帝请求赏赐珠袍等物。于是大臣们又弹劾其罪,因而诏贬彻里帖木儿于南安,人人称快。最后,彻里帖木儿死于南安。至正二十三年(1363),监察御史野仙帖木儿等为彻里帖木儿辩解其罪,并请求按寒食国公追封王爵,定谥号,没有成功。
纳麟,高智耀之孙,高睿之子。大德六年(1302),纳麟因是名臣的子孙,由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之荐举,入禁卫亲军。大德十年任中书舍人。至大四年(1311),升宗正府郎中。皇庆元年(1312),擢为佥河南廉访司事。延。。初年(1314),拜监察御史,奏事有忤仁宗旨意,幸中丞朵儿只力救才免于罪。他认为,谏官恃其弹劾之权而受人贿赂者,宜处以流放之刑。延。。四年,调任刑部员外郎。六年,出任河南行省郎中。至治三年(1323),任都漕运使。泰定中(1326)升为湖北、湖南两道廉访使。
天历元年(1328),纳麟在任杭州路总管时,铲除一些奸邪和国家蛀虫,官吏畏惧,人民高兴。第二年改任江西廉访使。南昌发生饥荒,江西行省难于发粟赈济,纳麟表示愿以其家产为担保,这样行省方出粟赈灾,救活了很多人。平章政事把失忽都贪婪违法,被纳麟弹劾而罢官。至顺元年(1330),拜湖广行省参知政事。元统初年(1333),召回朝廷任刑部尚书,还未到任又改为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不久升为中丞。至元元年(1335),召回朝拜中书参知政事,后转为知枢密院事。不久,出任江浙行省右丞。请求辞官,未准,委为浙西廉访使,他极力推辞,不肯赴任。
至正二年(1342),任行宣政院使。上天竺老僧弥戒、径山老僧惠洲,恣意妄为,违犯国法,纳麟皆判以重罪。还奏请宣政院设立崇教所,行省设理问官,官秩四品,专门审理僧寺诉讼之事,皇帝允准。不久,升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至正三年,调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至正四年,入朝为中书平章政事。七年,出任江南行台御史大夫。不久,召入朝拜御史大夫,所荐用的御史,都是老成持重阅历较深的人。八年,进阶金紫光禄大夫,奏请告老回乡,不许,加太尉。因受御史弹劾而罢官,退居姑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