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赦令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 凡赦宥之恩, 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jian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启告理luan之dao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yu犯法,不能改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zhong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jian诈,若yu出罪即引轻条,若yu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dao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jian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ti,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chang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ti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dao,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dao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ti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luan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译文
贞观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天下无知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人不会zuo坏事,无知的人却屡屡chu2犯法律。国家赦免宽宥的恩典,都是给那些不轨之徒设立的。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了。’凡是‘保养稂莠之类的杂草,就会伤害到田中的禾苗,将恩惠施予jian邪的人就会伤害好人’。从前‘周文王制定刑罚,对chu2犯刑罚的一概不予赦宥’。还有蜀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曾和陈元方、郑康成往来,常听到他们讲说治luan之dao,他们已经讲得很齐全了,但从来不曾讲到赦宥。’因此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不赦,而蜀国大治。梁武帝每年几次赦宥,终于导致倾覆败亡。这zhong谋求小仁的zuo法,实际上是对大仁的损害,所以我取得天下以来,绝不颁发赦令。如今四海安宁,礼义盛行,特殊的恩典,数不胜数。只怕赦宥会使无知的人常存侥幸之心,只想犯法,而不能改正过错。”
贞观十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国家的法令,一定要简约,不可以一个罪名定很多zhongchu1罚条令。条款太烦琐,官员不能够完全记清楚,反而会生出许多jian诈的事端来,如果要开脱犯人的罪名,有人就会援引从轻的chu1罚,如果要把罪名ying加到别人tou上,就会用从重的chu1罚。这对国家的治安非常不利。现在,我们应该仔细审定条款,不要使各条款之间互相牵连。”
贞观十一年,唐太宗对侍臣们说:“皇帝诏书的格式,如果不固定,恐怕会滋生出许多jian诈行为来。《周易》说‘像出汗一样发号施令’意思是说皇帝的诏书,像汗水liu出shenti,一旦发出就不可收回。《尚书》说‘谨慎地下达命令,命令一出就要坚决执行,不可反悔’。汉高祖时,国家并不富裕,萧何也是由小官起家,可制定出的律令,都整齐划一。如今我们应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不可轻易颁发诏书,格式也一定要小心审定,让它有一个固定的形式。”
chang孙皇后生了病,日渐危重。皇太子承乾对皇后请求说:“所有的医药都用遍了,现在母后的尊ti仍不能痊愈,请奏知父皇赦免犯人,超度一些人入dao,以求上天保佑母后痊愈。”chang孙皇后说:“生死都是命里注定,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如果行善修福能延chang寿命,那我向来没zuo过什么坏事;如果平素行善都无效,那又有什么福可求呢?赦免犯人是国家的大事,佛dao不过是皇上有意识保留的一zhong外来宗教罢了。常怕zuo出有违事理ti统的事情,现在怎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luan了国家的法度,不能按你说的办。”
评析
国家法令,务必简洁明确,不能相互抵chu2,朝令夕废。赦免令的随意颁布,会使犯罪之人心存侥幸,达不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太宗力图维持法制的稳定,很少使用赦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