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他实在想不通一个出身黑道,受过他父亲的救命之恩的人怎会有这么高明的身手?那么,这位狐袍人所说的话,又是否可靠呢?如果狐袍人的来历有问题,则方才当他因追敌而离开室内时,所发生的一切,也就不无可疑了…那狐袍人似是已看透了杜少恒的心事,因而含笑问道:“杜大侠是否认为我这个人有点神秘,因而对我所说的一切,也采取怀疑的态度?”杜少恒“唔”了一声,算是默认了。
那狐袍人自我解嘲地一笑道:“这也难怪,是我自己表现得太神秘,同时,目前所发生的一切又阴差阳错的巧得那么出奇。”话锋略为一顿,又正容接道:“不过,请杜大侠相信我,我所说的,完全都是实情。”杜少恒轻一叹,道:“鬼域江湖步步险,有时候,亲眼目睹的事,也会暗中隐藏玄机的,所以,要相信一个人,真是谈何容易。”“不要紧。”那狐袍人苦笑了一下道:“俗语说得好:事久见人心,且让时间去证明我的诚意吧!”“但愿如此。”“现在,我该作一个自我介绍了,在下复姓司马,单名一个元字,一元复始的元。”
“啊!原来是司马兄。”司马元道:“是进晚餐的时候了,在下蜗居,离此不远,杜大侠能否赏脸,往驾蜗居,共谋一醉?”杜少恒笑问道:“阁下口中的蜗居,也就是在利民当铺了?”“正是。”杜少恒道:“司马兄诚意相邀,在下自不能不识抬举…”
地无分南北,时不论今古,所有当铺的大门口,都有一个血红的斗大的“当”字。
那血红的颜色,任谁都不会认为,那是表示当铺老板以一颗赤诚的心接待穷人,否则,一般朝奉的面孔不会那么冷,而那仰之弥高,高不可攀的柜台,也不会作得那么高,使得光顾他们的衣食父母,一进门就有矮了半截的感觉。
所以,说得夸张一点,那血红当字的红颜色,该是用穷人的鲜血涂上去的…利民当铺虽然只有短短十来年的历史,但在洛阳城中,却已后来居上地,成了首屈一指的大当铺。
尤其是地处洛阳城中的闹区,左边是一家富丽堂皇的鸿翔绸缎庄,右边是一家规模宏伟的达记槽坊,更为衬托出它的不平凡气势。
不过,不管它如何的气势不凡,那大门口的血红的斗大当字,那仰之弥高的柜台,那阴沉沉的气氛,却也一如普通当铺一样,未能免俗。
当杜少恒,司马元二人相偕进入利民当铺的大门时,一个身裁高大的短装汉子,几乎是以前后脚之差,跟踪而入。
说他身裁高大,似乎太笼统,也没一个标准,但如果说他毋须踮起脚尖,就能轻易而自然地看到柜台内的一切,则其身裁之高,也就有个概念了。
此人年纪约在二十上下,浓眉大眼,肤色黝黑,加上他那一身黑色棉袄裤,站在那儿,就像是一座铁塔似地。
他,抖落身上的雪花,向柜台内瞄了一眼,拉开破锣似的嗓门,嚷道:“嗨!老板,当当。”坐在柜台边的老朝奉,抬手将架在鼻梁上的老花眼镜,向额头上一抬,向那年轻人投过惊诧的一瞥之后,又将老花眼镜戴好,漫应道:“拿上来。”“拿甚么来呀?”“你不是要当吗?”“是啊…”“要你还不拿给我瞧瞧。”“要瞧?我就站在这儿,难道你没有长眼睛?”此人不但嗓门粗,火气也够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