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小说

字:
关灯 护眼
聚小说 > 大唐乘风录 > 第十一章十年方得扬州讯(2/4)

第十一章十年方得扬州讯(2/4)

“弟洗耳恭听。”

连紫杰神一窘:“我原先是这么跟你说的?”

“这是应该的。”连紫杰,朝她一摆手“你去吧。对了,记住两个名字:郑东霆,还有你的夫婿祖悲秋,他们可能是灭门血案的关键人。”

“掌门师伯,我想现在首要的事情是为我父母亲族报仇雪恨…”洛秋彤此刻已经梨带雨,泣不成声。

“信上说,事情是由郑、祖二人上洛家递休书而起的。洛家不肯接休书,祖、洛两家大打手,结果洛家当夜灭门。当然是不是这两个人亲手杀的洛家人还没有查明。”连紫杰絮絮叨叨地说着。

“对对,其实…我是不是应该一见面就告诉你这件事,因为这对你来说比较重要?”连紫杰挠了挠,小心地问

看着洛秋彤一个闪不见了踪影,连紫杰拍了拍自己发福的肚,耸了耸肩膀:“这么急,换洗衣服都不带!”

“哦?”连紫杰上前拿过书信,喃喃地说“这个小疯在扬州该不会有什么新发现吧?”他将书信打开,一目十行地看了一,顿时脸大变。他猛地抬起,对冯百岁:“你立刻把你洛师妹追回来。”

“师兄,这青菜淡而无味,豆腐却放了一整块盐去。饭里带着馊味,显然是两天前的。这样的伙,叫我如何吃得下去?更不要提碗筷污迹纵横,饭桌上苍蝇缭绕。”祖悲秋愁眉苦脸地说。

这个噩耗在连紫杰毫无张神经的随述说下,仿佛晴天霹雳狠狠打到洛秋彤的,令她双,浑,双一弯,跪坐于地:“这…这便如何是好!”“别难过,孩。”连紫杰蹲下,拍了拍洛秋彤的肩膀“不了泛舟居,不代表学不了上乘武功,以后我有时间会亲自到望云轩指你的剑法。现在你已经练成十六路神剑,再过二十年…”

郑东霆和祖悲秋在接受了连青颜的保护之后,就在他的引领下躲了天山派设在扬州远郊一环境清幽的庄之中。这是天山剑派为了保护被黑追杀的白侠义世家弟、江湖案关键证人和受重伤为仇家追杀的武林名宿,设下的隐秘之地。江湖上称这地方为隐宅。这地方机密非常,江湖上份显赫的世家弟和前辈名才有机会居住,这令在江湖打了近十年的郑东霆受若惊,对连青颜恩不已。但是祖悲秋却是倍受罪的一个。

“他的,我忍了你十天,实在忍不住了!”郑东霆用力一拍桌然大怒“你可知我们能够在天山派隐宅居住是多大的荣幸?放江湖,有这份荣耀的家伙不过数十个。你个生在福中不知福的死胖,居然还挑这挑那

“江湖有史以来休息先天气功最快的,是越女第八十一任主华惊虹。我看 书_斋八年有成。越女人向来以此为傲,如今你居然七年有成,这让天山派在内功一项上已经压过了越女。我决不后悔当时的决定,若我不收你,你转投越女,那岂不糟糕,哈哈哈。”

洛秋彤有气无力地哽咽着说:“弟不敢埋怨掌门师伯。”她了一气,从地上颤抖地站起,朝连紫杰一揖“掌门师伯,家仇重,弟一刻不敢停留,希望今日下山,到江南查寻真凶,为家门报仇雪恨。”

“嗯,就是现在我有另一个理由不招你泛舟居了,想听听吗?”连紫杰问

“师弟,每到吃饭之时,你就愁眉不展,仿佛刚死了爹娘,真是丧气。住在这里不到十天,我看你已经瘦了两圈,再不吃饭,终有一天活活饿死。”郑东霆恶狠狠地瞪着端着手里的米饭,仿佛老僧定一般的祖悲秋。

(我一句:连紫杰可是够没心没肺的,人家那么难过你竟然认为是因为不了泛舟居!)

“嘿,这下麻烦了。”连紫杰搓了搓手“这个该死的牧天侯,别的不说,传下来的轻功真让人疼。”

“原来如此!掌门师伯,我本以为你是看在我家门世才收我为徒的。”洛秋彤恍然大悟地说。

“难,难这一切都是因我而起?”洛秋彤听到这里,只到天愁地惨,再无生趣“我十年未归,悲秋因怨成愤,大闹洛家,双方一时想不开…”说到这里,她不敢再想下去,只到全火烧火燎,必须尽快地赶到江南查清事情真相才能一解心结。她再也呆不下去,匆匆朝着连紫杰揖一礼,转夺门而去。

“师弟,如今你我二人被整个江湖追杀。多吃一饭,逃命之时就多一分力气。”郑东霆苦婆心地说

“我刚刚收到飞鸽传书,天山在江南行走的弟加急通报,洛家数百亲族一夜之间遭到匪徒血洗,满门横死,附近的天山弟已经加追查。现在你有丧在,更加不能加泛舟居了。”

隐宅与世隔绝,整日吃的都是茶淡饭,用于餐的锅碗瓢盆大多肮脏不堪。起居饮的地方尘土飞扬,这令祖悲秋每一日都过得生不如死。

“掌门师伯,以师妹的轻功,我怕就算是您也…”说到这里,冯百岁满脸惶恐地低下不再说话。

“与其活着吃这样的饭菜,我倒宁愿一死了之。”祖悲秋垂丧气地叹息一声。

“悲秋?”洛秋彤听到这个名字浑一震“他…他怎地会和这灭门惨案有关?”

就在这时,望云轩首席弟冯百岁突然冲泛舟居主阁,双手捧上一封飞鸽传书信函,大声:“掌门师伯,青颜有飞鸽传书来了。”

“无论如何,请问掌门师伯传召弟究竟所为何事?”洛秋彤苦笑一声,忍不住问

【1】【2】【3】【4】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
日常偷渡失败空赋倾城色(NP)风吹不进(1V2)失败者(np)星际入侵(np)魔头的命根 (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