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理想地论证其合理性吗?难道我们终生没有保有自己与生俱来的肾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吗?
征募法是由老年人的政府通过的。可以肯定,一切有损于年轻人福利的法律,都是老态龙钟的、病态的老年人制订的。他们身患心绞痛、动脉粥样硬化、漏斗脱垂、暴发性心室炎和血管扩张症。问题在于没有足够数量的年轻人死于交通事故、成功的自杀、跳水失误、触电和踢足球受伤;因此出现了可供移植器官的短缺。为不断提供国家控制的尸体而进行的恢复死刑的努力,在法庭上败了阵。自愿供献器官纲领的实施也不太令人满意,因为大部分供献器官者都是死刑罪犯。他们签名供献器官,是为了获得提前从狱中释放:一叶肺减刑5年,一只肾减刑3年,等等。在这一条款下,获释的囚犯并不受郊区居民的欢迎。与此同时,对器官的需求十分迫切,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事实上,如果不迅速采用某种措施,许多长者就要死亡。于是,4个党的参议员联盟冒着为数不多的偏袒青年的参议员阻碍议事的威胁,强迫上院采纳了器官征募法。这一立法在众议院很容易地获得通过,因为在众议院中谁也不理会需要投票表决的法案条文,而且,关于这个法案,人们曾经传说,如果得到通过,那么只要有政治吸引力的任何过了65岁的人,都可以指望多活二、三十年。对一个众议员来说,这意味着转眼之间可以连任10届到15届。当然,法院提出了反对,可是那有什么用呢?最高法院的11名法官的平均年龄是78岁。他们是世间凡人,终不免一死。他们需要我们的血肉。假使他们现在抛弃了器官征募法,那他们就是签署了自己的死命状子。
我在大学当了一年的反器官征募运动主席。我们是躯体神圣联盟在国内组织的第6个或第7个地方分会,是名副其实的积极分子。主要活动是在器官征募委员会办公室前面来回游行,举着的标语牌上写着:
卫护肾的机能和:
躯体是人的堡垒以及:
征募器官的权力
即毁灭生命的权力
可是,我从来没有采取过像用炸弹炸掉器官移植中心啦,或者劫持冷藏卡车啦等暴力行动。和平鼓动,这就是我们的格言。一次,有两个成员想让我们转而采取更加激烈的方针,我便做了两个小时的即席发言,申明采取稳健行动的理由。不消说,我一达到了条件,便被征募了。
“我理解你对征募所抱的敌对情绪,”我的大学顾问说“为交出躯体上的重要器官而感到不安,当然是正常的现象。但是,你应当考虑到它所带来的补偿的有科条件。一旦你献出了一个器官,你就会列入6-A等级,成为优先受植者,并且永远载入6.A花名册。你当然懂得,这意味着即使你个人和职业上其他资历并不符合标准(比方说,你的前程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而沦为体力劳动者),一旦你自己需要器官移植的话,你就会自然而然地有权利享受器官移植。一般说来,如果你得了心脏病。你不会首先得到惠顾的,但是,你的优先受植者的地位将解救你。你将得到再生,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