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
:一
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
);一
是不节烈的人;一
是尚未
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
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
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
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
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
的,只在第三
,现在一经
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
:“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
暴,赶
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
主的世
人心,有何关系?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
。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
的人,虽然立志极
,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
一世次等的人
。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
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因为凡是男
,便有
与众不同,社会上只
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
内外的古典,在女
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
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
内外之说,荒谬绝
;就令如此,也证不
比
尊贵,外比内崇
的
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
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
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
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
,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
,来表彰女
的节烈。
务。不特须除去暴,还应发挥他自己的
德。不能专靠惩劝女
,便算尽了天职。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见了许多矛盾。若略带二十世纪气息,便又有两层:
以上,疑问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离,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要对付这问题,须先看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
一问节烈是否德?
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
,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
,绝不相
;就是女
,也不能全
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决不能认为
德,当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
的《贞
论》⑧里,已经说过理由。不过贞是丈夫还在,节是男
已死的区别,
理却可类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为奇怪,还须略加研究。
古代的社会,女多当作男人的
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
的宝贝,日用的兵
,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娶,并非要他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便可知
脱离了这宗习俗,为日已久。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
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⑨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⑩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
于真心,还是故意,现在却无从推测。其时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的时候,全国士民,多不像样。或者“业儒”的人,想借女人守节的话,来鞭策男
,也不一定。但旁敲侧击,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难分明,后来因此多了几个节妇,虽未可知,然而吏民将卒,却仍然无所
动。于是“开化最早,
德第一”的中国终于归了“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
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其实也只是守节,不过生死不同。因为
德家分类,
据全在死活,所以归
烈类。
质全异的,便是第二
。这类人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
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
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
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
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
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
诛笔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