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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君怨(2/2)

如此这般,昭君本来想把儿奉献给国家,既然不承认他是中国人,我只好把他奉献给日尔曼族,让他去统一德国了。

王昭君叩首

“我知妈妈是呀,”判官不耐烦了“可是妈妈不算数。”

离开苏家的路上,昭君一直在想:好吧!中国人不承认、不接受我的孩中国人,因为我只是个女人,只是妈妈,那没什么关系,日尔曼人也不错啦!可是,可是,万一我和番爸爸离婚,孩归谁呢?

可是昭君心里难免有怨恨:为什么中国男人的孩都是中国人,中国女人的孩却不算数?这样的法律又漏了什么心态?赶快去找苏武。

“可是他妈妈是呀!”昭君很张地说,而且赶快给他看我的黑发、单

“因为他爸爸不是中国人。”

“为什么?”

他们父两人都是外籍,如果有了争执,台湾的法律能用到他们上吗?如果不能,那我这个妈妈的,岂不要失去一切的权利?

,这娃儿不能中国人。”

昭君的娃娃中国人,其实没什么关系啦,只是老是被大汉同胞看作一桶“”、被大汉法律当半个人来理,心里实在有难过。您能不能和礼宾司司长商量商量,把这个落伍的法律改一改?

“你省省吧!”番爸爸满面讥笑地说“如果我们开始争孩监护权,你还是远离台湾法,到德国去争吧!日尔曼人相信孩是应该跟着母亲的。你以为台湾的法律会把孩判给你?你忘了你是个女人,半个人啊!呸!”

苏武也抱着他的儿在申报(他的儿又瘦,丑得很,真的!)没几分钟就来了,手里拿着一本崭新的护照,

吴大人,我相信您平常一定不曾想过这些问题,您自己的女儿大概并未和昭君一样和番而去。舆论界也不曾注意这个问题,因为社会上和番的女毕竟极少。可是,您得承认咱们大汉民族这个堂堂法律实在不怎么公,是不是?您听过“赛珍珠基金会”吧?他们收容了许多越战期间混血的孤儿,中国的妈妈无力抚养他们,番族的爸爸又本不要他们,大汉民族的台湾社会称他们为“杂”;这些孩生在台湾、长在台湾,咱们的法律却不承认他们是中国人,因为“妈妈”不算数,所以他们是“无国籍人士”!您不觉得这样的法律可恶、可厌吗?

“很简单嘛!”苏大哥雄赳赳、气昂昂地说“女人只是半个人嘛!你没想过,为什么女人向银行开、贷款、为人担保,买卖房屋什么的,自己签章都不能算数,必须要有丈夫的签字才算?一样的理嘛!你怎么到现在还不明白?”

“傻瓜,”他说“你若是在‘父’那一栏写个‘不详’,你儿就可以作中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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