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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怀孕的女人(2/2)

在一个西方的家里就比较简单。孩的母亲有最大的权利,任何人都得尊重“生母”的权利。我的婆婆很清楚地认知:宝宝首先是我的儿,其次才是她的孙。对孩的教养,她可以从旁帮忙,或是提供过来人的经验,甚至于表示不同的意见,但她最后一句话永远是:“当然,决定还是在于你妈妈的。”

华安的妈妈

,我不是要你生了孩之后去革命。不怎么样,婆婆也是的,这个世界,凡有的事情都好办一,怕的是恨,不是。我希望你的宝宝会在世,在中成长。八月,你将有忍不住的欣喜。

“谁说没有?你可以在家休息两个月,只不过要找人代课、不支薪罢了,谁说淡大没有产假?”

“啊,外国人背小孩?那个囝仔是真的还是假的?”

我喜这个方式。上一代与下一代的经验不同、观念有异,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地变化中。对孩的教养观念绝对是差异多于同意的。两代人同时争取对孩的“主权”冲突就避免不了。那么这个“主权”究竟应该给母亲的,还是给的呢?我相信母亲有天赋的权利,任何剥夺母亲生、养权利的制度都是不合生原则的。

婆婆或许会持你“坐月”;想想,在八月天的台北,一个月不洗,大概不太好受。但是,媳妇和婆婆之间的分歧,由孩生而滋长的,恐怕还不只于坐不坐月的问题。媳妇要让宝宝趴着睡,说是比较有安全而且丽;婆婆说:“那怎么行?孩会闷死!”媳妇要让宝宝少穿衣服,婆婆说:“那怎么行?孩会冻坏!”媳妇要这样,婆婆说那样;在大分的中国家里,可能最后总是要听婆婆的,因为婆婆地位尊贵,因为中国男人以“儿”为主,“丈夫”为次,因为初生的婴儿属于整个大家,是负传宗接代大任的长孙,而不单纯的属于生他的女人。

唉,有这样的女教授,也难怪有这样不合理的待遇。一个愿打,一个挨打吧!

产后没有几天,我就开始教课了,记得吗?淡江大学的女职员,由于有劳基法,是有产假的,女教授,却不给产假。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学校不成文的法是,女教授生产的那段时间,必须自己找人代课,同时将薪。奇怪的是,这不人、不合理的法行之多年,倒也没有女教授抗议!当我提到“淡大不给女教授产假时”一位女教授说:

我当然不敢说“坐月”绝对没有理。有些台湾医师也开始用西医理论来支持“坐月”的,就好像有人用现代理及建筑来支持中国的风五行理论一样。但这些理论并不曾说服我;华安生后两个星期,我就把他系在前去走观音山了。有时候,安爸爸把他绑在背上,半个月大的婴儿趴在宽厚的背上显得特别小。一路上荷锄的老农睁大了相问:

大胆一的就追上来,摸模婴儿的手,然后对伙伴宣布:“哇,是真的哩!”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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