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股份融资的准备活动,而该等融资不为上市公司所必需,仅为摊薄包括我司在内的所有老股东的权益,改变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我司对此坚决反对!并将采取一切法律行动阻止别有用心的个别董事在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增发的违反股东信托义务之行为。
如现董事局在特别股东大会召开前,执意行使授予贵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为避免我司作为贵司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司决定,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股份之一般授权,无论是一次或多次配发或发行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新股、可转换债),我司都同意按相同之条件全部认购相关配发之股份;如贵司是发行股份,我司同意认购总发行额55-65%之股份,认购价格高于另外35-45%股份认购投资者的实际成交均价的5%,以确保我司的股东权益,也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本函既是我司对贵司的书面承诺,也构成一项法律要约;请贵司董事局如有任何与此等相关信息,敬请书面知会我司。
特此致函!
ShinningCrownHoldingsInc。
2010年8月27日
黄氏家族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增发的函件,是要向外界透露一个明确信号,那就是黄氏家族确实有实力参与增发。
黄氏家族的两封信函,一下子打乱了陈晓的布局,黄氏家族提前宣战了,如果再进行定向增发,那么就非常明确地向世人表明:老子就是要搞你黄家,就是要让你失去控制权,我好掌控国美,形成由管理层控制的公司。
如此一来,一直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的陈晓,就会掉入黄氏家族挖下的这个更大的道德陷阱之中。面对两封措辞强硬的信函,陈晓不得不再次召开董事会,这关系到控制权之争的信息公平性,否则陈晓会被指认操纵大股东信息,那样一来就会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甚至可能会遭遇香港证监会调查。
华裔女商人跟竺稼密谈后,两人之间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不过回到北京的当晚,华裔女商人并不知道陈晓到底有何举动,更没有意识到陈晓可能联手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幕后江湖。那天夜里,华裔女商人跟余建明在盘古七星酒店一直洽谈到凌晨两点。
余建明跟华裔女人当晚重点讨论了在香港组建投行运作团队的事宜,这件事情相当重要,因为无论是麦格理、美林,还是尹锦诚的五福资本,以及其中为竺稼跟华裔女商人牵线搭桥的三星证券投行部总裁张忠良,都需要一个交代。
我得到一份尹锦诚写给黄光裕的信件中这样描述到:三个星期前,华裔女商人(注原信为此人真名)通过几位银行老板,让我帮国美的忙。我本人从1987年就在金融界工作,很幸运,我确实认识一些人,在香港也有一定的关系。华裔女商人向我说明此事的来龙去脉和黄家的要求后,我们想了好几套方案来处理国美事件,而我们相信每个方案都应该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