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男性基本上是狩猎性的,他们的本能就是追逐逃跑的东西。母亲们常常教导孩子说:“看到狗时不要乱跑。一跑它就会迫过来。”同理可证,男性对女性的性冲动极其类似于狩猎本能。因此,结婚以后,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两人之间的紧张感也随之消失,总是厮守在同一个家里。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对妻子保持性冲动可谓不易,也许可以说这是苛刻的要求。也就是说,正因为妻子成了妻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就由结婚当初的性对象变成非性对象了。尤其当妻子生产,育儿,以孩子母亲的形象出现于自己的面前时,男人对她们的性兴趣会急速地消失。虽然,作为孩子的母亲,男人们变得珍惜她们的价值了,但是,可能由于她们已失去性感,男人们又确实难以对她们产生欲念了。
如何才能继续在作夫妇的同时各自扮演男性和女性的角色,继续保持雄性与雌性的关系呢?在这方面有一种较为理想模式可以考虑,那就是平安时代贵族阶层所推崇的“幽会式婚姻”读了《源氏物语》之后不应过于草率地认定只有男性可以与数位女性保持性关系而女性就必须克制自己。相反,像和泉式部那样除了丈夫之外还拥有数名男性恋人的女性也是存在的。丈夫来会她时,她也会吩咐丫鬟对他说:“姬君(夫人)今晚身体不适正在休息,您请回吧。”而实际上她正在会另一位情人。当时的贵族馆相当奢华宏大,谁也不会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
然而,现代人们住的是二室一厅或三室一厅的狭小公寓房,两人整天面对面地过日子,在这种状况下人们难以对对方抱有性幻想,继续保持性冲动。若是在地方或乡村,人们拥有充裕的居住空间日子还好过些,但是对过着都市型生活的夫妻而言不利于雄性振作的条件随处都是。这样说其实也并非过言。
结婚具有精彩的一面,因为相爱的男女终于有了结果,他们结合了。但是,与此同时,它又是一种契约,它使双方背上了必须终生与他(她)共同生活的义务,原则上他(她)只能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在二十几岁或三十岁刚出头时便要缔结诸如“从今以后直到去世不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或“终生不与其他男性性交”的契约,换个角度一想的确让人害怕,也许可以说它是一种极为苛刻的制度。一旦有人破坏了这种契约,就会以不伦的名义被狠狠地敲榨一番,其后果是:一要离婚;二要掏出数量可观的赔偿费。因此,不能认为它是容易签订的契约。
由此看来,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社会随意杜撰出来的相当无理的制度。在西方诸国社会无力抵抗循环往复的离婚、再婚现象,因此,可以说该制度已被以合乎人类本质的形式加以修正了。关于这一点,在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诸国,社会对离婚的有关规定极其严厉,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似乎有不少夫妻尽管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可言,但是出于面子仍然维持着婚姻关系。
然而,统观动物界,除了鹤等一部分动物属例外之外,雄生与雌性终生相伴者极为少见。最为常见的情形是交尾一结束,雄性便离去。即使有些场合雄性也会参与生儿育女,但是,一旦孩子长大成熟,雄性便与雌性分道扬镳。而且,雌性也会重新选择可作孩子父亲的雄性。如果原来的雄性各方面条件较优越,那么它们会再结契约,再度交配。但是,如果有更为强大的雄性出现,那么雌性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也就是说,围绕孩子的父亲的人选问题每次都要另行缔结条约,而其选择权在于雌性。唯此,雄性需不断努力,它们与其它雄性殊死搏斗,向雌性显示自己的实力。
采用了一夫一妻制,男性就无需作上述努力了。说它轻松,的确轻松。但是,正因为如此可以说雄性和雌性都会理所当然地失去激情。这种一夫一妻制对生物而言是相当不合理的制度,至少可以说它不利于男女之间维持情欲和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