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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毒女人(2/2)

是的,无论我们什么,都可归于是我们自已选定的。这么说,理十足。自由打着漂亮的幌,教我们自欺欺人,我们有了这假饰的自由,写着经过心装扮的自由的文字,与自己的内心打着哈哈,着一又一漂亮的假面舞。

斯曼字字句句计较德文书的版,而对其它文版本不在乎,我想,这就好比一个暮年的人,行将别世的人,看重一生中唯一有过的一次快乐验,是一致的。顾城最终未能逃过遗忘和失去读者孤独的追击,在新西兰嘻士居于的貌似自由的小岛上,与他构想成童话的自由肩而过,他的写作即使到了组诗〖鬼城〗一张狂挥洒自如的状态,但这自如的状态不过是他虚拟的文字的气势,甚至借〖英儿〗人为安排一,他也未真正的自由写作。我们只要轻轻地闭上睛,就可看到他作品后面不便公开的怨艾,在他的叙述时就被扼杀。他无法自由置别人的生死,只能自由置自己的生命。我不得不对自己说: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有那么少数,并且是优秀的作家,最终选择自己结束生命的结局,与其说是绝望,不如说是最后持选择权。

,我们没有选择。一个汉语作家哪怕能持一丁的自由,要所的社会承认你内心那份自由写作,却难极了。你的声音通过不了你的文字传递到你想传递的人耳旁,你的思想和情跟你的文字遭遇相似,变成一堆除你之外谁也不会在乎的东西。我们常常自地告诉自己,我是在为那些愿读自己的作品的人写作,那些人将是我的亲人,我最可的朋友。但事与愿违,我们的文字得不到这样的友谊。

虽然我们可以写非“正常”之的情,异的,同的,超自然的,我们仍被圈于一个框或笼里。可笑的是这框或笼,在许多时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是几十年来,几千年来,咱们古老文化潜移默化在每个中国人上的印痕,是伪善的大的投影。是的,当我决心结束自己生命,谁可拦得住我?当我决心写艺术上自己满意而卖不去的小说,谁能剥夺我这个选择?读者?版商?批评家?我必须维护我的最后一个选择。我忘掉他们,我就得到了解脱。

女作家天生凭觉写作,即使极少数女作家有丰富的技巧和经验,觉这一因素在任何女作家的创作中也占了相当重的比例。觉是接近自由的,但是依靠着这近距离的优先,我们获得了写作的自由吗?没有。

那么,就让自己安于承受这被抛弃的局面,一个汉语作家,没能生活在本土,却得面临吃饭穿衣房租生病等等的生存问题,本土作家解决这些问题要方便得多,哪怕三亲六戚靠不了,也可找朋友,借借钱便把难关度过了,一句话,那是你的国家。而海外作家除了需面临的这些存活问题,还得对异域文化采取毫不敌视的态度,这个人不仅站在边缘的边缘,而且还必须自我乐观。不我们承认不承认这,远离自己的文化,无论是自愿的或是被迫的,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带摧毁的,甚至是致命的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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