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中,讨价还价的怎样修改朝廷提出来的政策,再回到民议院通过。
第四是否决。
民议院可以对朝廷一些政策,直接否决。
被民议院否决的政策,将不能在大汉实行。
通常朝廷的人,会将政策的大小捏拿得很准,那些不是什么大事,民议院会默许的,朝廷便会直接执行。
那些民议院必会提出意见的,就在政策执行前,先和民议院商讨,争论,修改,在民议院认为满意后,再交到民议院通过。
这样避免民议院及朝廷有对立及不团结的尴尬情形。
各地的宪兵队,也会将当地官员执行的政策,另外提交一份给民议院。
两方相对下,避免一些官员隐瞒民间情形的出现。
商议院在宪章上,是不能干涉朝廷政策的,但为了协调,朝廷或民议院通常便将影响商业及贸易的事,在商议院讨论一下,并参考他们的结果。
朝廷,商议院及民议院是一起建设国家,造福社会,而不是互相攻击,互相针对,所以对于商议院的意见及反对声音,民议院及朝廷是会听取的。
民议院也可以向朝廷提出政策,而且通常民议院提出的政策,朝廷都会遵照其意思执行的,因为同意民议院提出的政策,将会得到较多的拨款,朝廷最多只在执行上和民议院作修订。
民议院推出一个‘政策建议小组’,收集各地民论会及商联会的意见,看看有什么有利民生,或应令各地不同的需要,而向民议院所有议员提出来。
对于朝廷的官员及大汉所有突出的人,民议院会就某些事件给他们四种评价。
首先是赞扬。
对于一些努力诚实,工作表现优良的人,或者无官却对人民有贡献的人,民议院并不会吝啬他们的赞赏。
通常得到民议院赞扬的人,很快就会升官或者成功进入政治舞台的。
而清梅因为在商议院及民议院,提出修改”银本位”及”利润共享”政策的建议,得到这些和她争辩无数次的民议员赞赏很多次。
第二是失望。
受到这个评价的官员,并不是指他们失职,带来坏影响 而是他们并没有尽力去做,没有做到最好,得过且过。
通常很多人将失望这种评价,看成是一种警句。
不喜欢处理内政的狼思,一生中处理朝政而偷懒时,给民议院通过动议”对皇帝表示失望”超过十次。
第三是遗憾。
受到民议院表示遗憾,基本上是被民议院遣责,即代表有人失职,有一些重大错失,或者那位官员的能力,和他的官职并不相符。
通常被民议院评为遗憾的人,很快就调去第二个部门,甚至是丢官。
最后是不信任。
若果民议院对某人产生不信任,即代表那名官员怀疑以权谋私,触犯律法或违反国家宪章。
宪兵队会立刻调查。
如果有很多证据表示那名官员曾经违反国家宪章,民议院有权立刻罢免那名官员。
宪章规定,民议院可以对皇帝表示不信任,而发起全国公投罢黜皇帝。
如果是一个误会,民议院会公开道歉的,并赔偿一笔不算少的钱,作为对那人的声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