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期却截得敌船540艘,其船货价格已两倍于造船时投入的资本。1628年一次截获
西班牙船只上的白银总值荷币800万元。种种的发展使我们只好相信克拉克所说:“资本主义不仅是一种商业的事体,一半是征服占领,也可以说一半是对缺乏抵抗能力的土著所加的一种抢劫。”阿姆斯特丹保险公司本身拥有战舰60艘巡游各地,也只有在这情形下获得确切的解释。
荷兰独立战争期间,很多企业家与技术人员和工匠北移,其影响以纺织业和金属与机件的制作最为显著。一般来说,提及荷兰共和国的书籍大多会提及莱登的毛织品。其生产额在1584至1619的35年之内增加了四倍。还有一件脍炙人口的事,则是阿姆斯特丹的资本家基尔(LouisdeGeer)原来有低地国家南部的背景,17世纪上半期又在瑞典置有地产,从此掌瑞典矿产之牛耳。又在荷兰替瑞典承造整队的战舰,全部装配妥当才开往瑞典交货。独立战争之前,低地国家北部之工商业远不如南部。阿尔瓦征营业税时,曾组织委员会估计各省工业出产品的总价格,这数字至今独在,从中可以看出迟至1570年,荷兰省及尤特列克特尚不能与法兰德斯及布拉班特相比。战后形势全殊,原因并不是工业本身条件改进,而是由于政府体制和社会条件全面支持重商政策。在此种商业的组织系统之下,工业资本也得到特殊待遇和鼓励。荷兰在17世纪之初的工业制造仍受同业公会过去习惯的束缚,随着时代进展,这种种束缚才逐渐解除,使我们体会到资本主义之形成,牵涉千头万绪。在荷兰的历史中,连上述外交海战及殖民地政策,都有直接与间接的关系。工厂与工厂制度实为其果,而非其因。也就是说,物品的分配交换超过其制造,为构成这国家资本主义体制的导因。
在资本主义展开为一种组织与一种运动之际,荷兰的农业始终只居被动。还好荷兰共和国的农业、畜牧发展较谷物生产
重要。人口增加商业交往频繁之际,由外输入谷物,使农业无法像其他国家一样维持经济和社会上的主导地位。这也可以算作资本主义比较容易在荷兰落地生根的一大主因,而且荷兰的经济和财政情况继续增进。剩余的商业资本立即投资于农业。海堤和河堤的修筑、风力抽水机的放置、牲畜的种育、人工培植的草场、精密的工作和沼泽地排水等等新设施和新技术,也确使乡村受惠,使农业与国家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不致脱节。而这国家内部的交通也得水运之利,不致和一般大陆国家一样产生一国内地与滨海间无可弥补的大距离。
荷兰共和国不设职业警察,由陆军和城市里的自卫队协助维持秩序。城市里的陪审员(jurors)由市政会推举,乡村间各地区的行政官和司法官由省议会派遣。所以摄政阶级将他们在城市里的权力延伸至乡村;政府里的司法立法和行政权也由同一阶级包办。低地国家过去的经验是刑法处分严厉,民法对私人财产的处置详尽周密。荷兰共和国独立之后,甚至各省的法庭也无权复审各市镇裁定的刑事案件,但有权接受民事上诉。此中更可以看出资本家和私人财产权的力量巩固。
17世纪的通货膨胀,使工资降低,荷兰的资本主义体制也使劳动阶级的生活更为苦楚,再加上失业成为周期性的现象,所以一般民众的生活反有倒退趋势。当日的旅游者指出阿姆斯特丹乞丐触目皆是。童工6岁开始工作,夜以继日,终年累月,既无假期也无星期日的休息。工人的集会则有严禁,1692年的禁令甚至以死刑相威胁。改革的要求虽见诸文字,但还没有人能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