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乙酉五月以后,侯方域奉父家居。其兄方夏于顺治三年成为满清第一科的士,而侯方域已决心
明朝的遗民,无奈事与愿违。在多尔衮摄政期间,汉人在朝者,已形成南北之争。北则冯铨,南则陈名夏,等于前明阉与东林之争的延续。于是甘心终老于岩壑者亦不得安宁了。最显著的例
,是吴梅村的复
。
“昨夜方寝,而杨令君文骢叩门过仆云:‘左将军兵且来,都人汹汹。阮光禄扬言于清议堂,云与有旧,且应之于内。
盍行乎?’仆乃知执事不独见怒,而且恨之,
置之族灭而后快也…仆今已遭
无家,扁舟短棹,措此
甚易。”据年谱记,侯方域“避于宜兴”是逃在陈贞慧家。甲申之变,复回金陵。这年秋天,陈贞慧被捕,是由侯方域“仓皇
兼金”托钱禧多方贿托,终以练国事的
大力,陈贞慧得以
狱。此为侯方域在《赠陈郎序》中所自
。
在吴梅村复之说甚嚣尘上时,侯方域曾致书规劝,论其“不可
者有三,而当世之不必其
者有二”吴梅村复书,慷慨自矢,表示“必不负良友”而终于复
。事实上侯方域亦有被迫应试之事,《年谱》载:
年谱与本传所记,于侯方域的心迹,大相径,一则被迫,一则有用世之志,而以后者为较可信。
吴梅村在当年是江南士林的魁首,无论冯铨要拖人落,还是陈名夏要引名士以自重,第一个看中的目标,都必然是吴梅村。而吴与另外一陈——犹如复社两张一般——当时朝中南派的首脑为两陈,江苏溧
的陈名夏以外,浙江海宁的陈之遴是吴梅村的儿女亲家。两陈
荐,吴梅村在公私方面所受的压力甚重,终于不得不在顺治十年秋天,就征
京。“我本淮南旧
犬,不随仙去落人间”而被迫
了清朝的国
监祭酒。
此为陈、侯于患难中缔姻的经过。其后两不相负,风义可佩。
“乙酉正月,有王御史者,阮大铖意,上奏责浙直督府捕余。余时居定生舍,既就逮,定生为经纪其家事;濒行,送之舟中而握余手曰:‘
此行如不测,故乡又未定,此垒将安归乎?吾家世与
之祖若父,暨
之
,无不同者,今岂可不同休戚哉?盍以君幼女,妻我季
!’妻遂与陈夫人置杯酒,定约去。是时余女方三岁,陈郎方二岁尔!”
如上持论,或不免过苛。衡诸侯方域后来的行迹,未始不以此举为悔,下一年治《壮悔堂》,又治《四忆堂》,皆曾作记。《四忆堂记》末段谓:
今:辛卯(顺治八年)侯方域应河南乡试,闱中所作策论五
!
载《壮悔堂文集》第八卷。其时顺治甫行亲政而尚未成年,故试策首以《勤于读书》为谏,计陈三事:《开经筵》、《亲儒臣》、《读汉书(文)》。第二策议礼,以为“人主居五帝三王之位,继五帝三王之
。治五帝三王之民,而
废五帝三王之礼,是
天下以自为便利也,天下岂从之哉?”第三策论治
,应特重州县官;第四策论不可轻议治河;第五策论明赏罚,申明大法小廉之义。这五篇煌煌大文,确实下过功夫,既非一味颂圣,虚与委蛇,更未故违功令,意在被摈。如说并无用世之志,或者对满清仍持反
,实在用不着这样大卖气力。
“或曰:‘然则既以悔名其集
贾开宗为侯方域雪苑社友,侯方域称之为“贾三兄”撰传评文,非泛泛,必不致厚诬侯方域的
心迹。但作传记事,求信求雅,与
孙为先人作年谱,理当为亲者讳的情况不同。
“方域豪迈多大略,少本有济世志…己卯举南省第三人,以策语语黜。辛卯举豫省第一人,有忌之者,复斥不录。既不见用,乃放意声伎。”
其宜兴被逮以前,侯方域曾一度避在扬州史可法的大营。事迹可称者,只有替史可法拟复多尔衮书一事。多尔衮致史可法书,则于李雯的手笔——李雯字舒章,青浦人,在明朝是秀才。
清为内阁中书舍人。在当时,此一职位相当于内阁学士,一时诏诰书檄,多
其手。龚芝麓誉之为“国士无满,名满江左”笔下原自不弱,以故代多尔衮所拟原书,纵不能胜于侯方域代史可法所拟的复书,至少亦是旗鼓相当。
《赠陈郎序》又记:
年移兵九江,扬言缺粮,要就金陵。一时人心惶惶,计无所
。南京兵
尚书熊明遇,便托侯方域以他父亲的名义,致函左良玉,劝阻南下。而阮大铖乘机报复,大放空气,说左良玉
兵,有侯方域作内应,打算借刀杀人!幸亏杨文骢报信,方得及时躲避。侯方域《癸未生金陵日与阮光禄书》叙其经过如下:
“顺治八年辛卯,公三十四岁。当事案治公,以及于司徒公者,有司趋应省试。方解。”又贾开宗所撰《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