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公曰:“伏羲至纯厚,作《易》八卦。尧舜之盛,《尚书》载之,礼乐作焉。汤武之隆,诗人歌之。《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汉兴以来,至明天
,受命于穆清,泽
四极,臣下百官,力诵圣德,犹不能宣尽其意。且士贤能而不用,有国之耻也;主上明圣,而德不布闻,有司之过也。且余掌其官,废明圣,罪莫大焉。余所谓述,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
秋》,谬矣。”)
(壶遂曰:“昔孔何为作《
秋》哉?”
太史公曰:“余闻之董生曰:‘由周衰微,孔
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
知言之不用,
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
,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
曰:‘我
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
切着明也。’夫《
秋》,上明三王之
,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代,补弊起废,王
之大者也。拨
代,反之正
,莫近于《
秋》。《
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也。”
班固曰:“人函天地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
而不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
、正情
、节万事也。人
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
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之废,则夫妇之
苦,而
僻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
,而争斗之狱烦;丧祭之礼废,则骨
之恩薄,而背死忘生者众;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而侵凌之渐起。故孔
曰:‘安上治人,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庄敬而不烦,则于《礼》也。
壶遂曰:“孔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
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
上遇明天
,下得守职,夫
所论,
以何明?”
范晔曰:“夫游庠序,服儒衣,所谈者仁义,所传者圣法也。故人识君臣父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自桓、灵之间,朝纲日陵,国隙屡启,中智以下
自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丧而大义乖。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
之言,纷然散
矣。
儒家者,盖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
,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此其最
也。然惑者既失
微,而僻者又随时抑扬,违离
本,苟以哗众取
,此僻儒之患也。
(太史公曰:“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而作仪。人
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
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故德厚者位尊,禄重者
荣,所以总一海内而整齐万人也。人
安驾乘,为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目好五
,为之黼黻文章以表其能;耳乐钟磬,为之调谐八音以
其心;
甘五味,为之庶羞酸咸以致其
;情好珍善,为之琢磨圭璧以通其意。故大路越席,
弁布裳,朱弦
越,大羹玄酒,所以防其
佚,救其弊也。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
室、饮
、嫁娶、丧祭之分,事有适宜,
有节文。周衰,礼废乐坏,大小相逾,
仲之家,遂备三归。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自
夏门人之
弟也,犹云:‘
见纷华盛丽而悦,
闻夫
之
而乐,二者心战,未能决。’而况中庸以下,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乎?孔
必正名于卫,所居不合,岂不哀哉!”
属辞比事而不,则
于《
秋》也。
(司谈曰:“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叙君臣父
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夫儒者,以六艺为法,经传以十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常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
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