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卫监
右从第三品下
左卫将军
右三师
骁骑将军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太左右卫率
立忠将军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仪同三司
尚书左仆
建节将军
长校尉
右第二品中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右从第三品中
右第二品下
右东三少
太仆
右从第二品下
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
右三将军
大将军
中书令
前、后、左、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太傅
给事
屯骑校尉
领军
监军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太保
右第三品下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太中庶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将作大匠
直阁将军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右第一品中
特
给事黄门侍郎
镇军将军
护凶、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太中大夫
都督中外诸军事
公府司
司州刺史
太常
右卫将军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护军各为太守。
右第二品上
右三卿
都督三州诸军事
太家令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少府
诸开府
司徒
立节将军
中给事
太左右詹事
右第三品上
太率更令
太太傅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廷尉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显武将军
右东三师
尚书令
右第三品中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抚军将军
声校尉
右从第二品上
尚书右丞
太少师
国祭酒
都督府州诸军事
下大夫
安远将军
右三公
少卿
太庶
镇远将军
卫尉
尚书右仆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宗正
右六卿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建远将军
光爵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附
城门校尉
左右光禄大夫吏尚书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都牧、太乐、虞曹、
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代尹
大司农
司空
太太师
中大夫
中军将军
都督一州诸军事
太太保
光禄勋
诸王师
昭武将军
公府
金紫光禄大夫
中侍中
大长秋卿
领军将军
征虏将军
立义将军
右从第三品上
大鸿胪
辅国将军
自太祖至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
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
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
外位卑而不载矣。
太尉
中书监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列曹尚书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四年,省二内
幢将。
员外散骑常侍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光禄大夫银青者
中尹
右第一品上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谏议大夫
勇武将军
越骑校尉
龙骧将军
秘书令
太少傅
右第一品下
通直散骑常侍
大司
前、后、左、右军将军
太仆
安二年正月,置驾尚书、右士尚书。
秘书丞
散骑常侍
恢武将军
给事中
建中将军
骠骑将军
步兵校尉
曜武将军
右从第二品中
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
御史中尉
太少保
中常侍
太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