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中间能不能算是命运最坏的呢。
有人说,同劳改营相比,流放的优越性在于生活的稳定性,有家庭气息。(不管好坏,你总可以住在这里,一直住下去,不会随时把你押到别处去了。)但这也并不尽然。警备队往往莫名其妙地,不容分说地命令人们迁走,虽然不是押送走。或者突然宣布关闭某个流放地点或整个地区。各地区的流放者都记得在不同的年代有过这类事,尤其是战争年代。(警惕性嘛!)有一次,突然命令泰帕克区的所有流放者在十二小时内整理好行装,迁到杰姆贝亭地区去!于是你那点可怜的破烂家什,已经习惯的暂时栖身处就得扔掉,统统抛掉!开步走!勇敢地赤足前进!只要不死掉,你再去积攒吧!…
表面上看,生活像是轻松多了:不必再排队出工,可以各走各的路;不必到派工地点去集合;遇到人不必再脱帽;夜间房门不从外面反锁上了。但是,流放生活也有自己的制度。虽然各地宽严程度不同,但直到一九五三年普遍开始缓和之前到处都可以感觉到确实存在某种制度。
例如,许多地方的流放者都无权向任何苏维埃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案,他们只能向警备队提出,由它决定这一控诉应由自己解决还是应该提交其它机关。
警备队的任何军官召唤时,流放者必须放下一切工作和事务立即报到.因此,了解生活的人都懂得,流放者不敢拒绝执行军官们交办的(完全为了其个人利益的)私事。
警备队军官们的权利和地位并不比劳改营的军官们差。恰恰相反,这些军官没有什么可操心的事:这里没有设防的隔离区,不必巡逻放哨,不用去抓逃犯,不必每天押着囚犯去劳动,也无须照管这群人的衣食。只要每月登记两次“依法分给犯有新罪行的人写个材料就够了。这些军官有权有势、懒惰成性,吃得肥肥的(警备司令部的一个少尉每月工资达二千卢布),因而他们大部分都十分凶狠。
很少听到过苏联的流放地发生过真正的逃跑。因为即使逃跑成功,所换来的公民自由的好处也并不多:流放地当地的自由人的权利和流放犯差不多是同样的。沙皇时代从流放地逃跑后可以轻易地逃往国外,现在不行了。对逃跑的惩罚很严。逃跑由特别庭处理。一九三七年以前对逃跑者特别庭最多判处五年劳改,一九三七年之后判到十年。战后实行一条新法律,它虽未在任何地方公布,但却是人所共知的。而且一直在执行,即:“从流放地逃跑者判处二十年苦役:”无比的严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