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是科学吗?不,那只是一个信心而已,或者说宁愿要这样一个信心罢了。这不是迷信吗?这若是迷信,我们也乐于要这个迷信。否则怎么办?死?还是当傻瓜?哀叹荒诞,抱怨别无选择,已经不时髦了,我们压根儿就是在自然之神的限定下去选择最为欢乐的游戏。坏的迷信是不顾事实、敌视理智、扼杀众人而为自己谋利的骗局(所以有些宗教实际已丧失了宗教精神,譬如“文革”中的疯狂、中东的战火)。而全体人类在黑暗中幻想的光明出路,在困惑中假设的完美归宿,在屈辱下臆造的最后审判,均非迷信。所以宗教精神天生不属于哪个阶级,哪个政治派别,哪些被神化了的个人,它必属于全人类,必关怀全人类,必赞美全人类的团结,必因明了物之目的的局限而崇尚美之精神的历程。它为此所创造的众神与天界也不是迷信,它只是借众神来体现人的意志,借天界来俯察人的平等权利(没有天赋人权的信念,就难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觉醒。而天赋人权和君权神授,很可以看做宗教精神与迷信的分界)。
这样的宗教精神,拿来与艺术精神做一下比照,想必能得到某种深刻的印象。
8。一支疲沓的队伍,一个由傲慢转为自卑的民族,一伙散沙般失去凝聚力的人群,需要重建宗教精神。
缺乏宗教精神的民族,就如同缺乏爱情或不再渴望爱情的夫妻,不散伙已属奇观,没法再要求他们同舟共济和心醉神迷。以科学和哲学为标准给宗教精神发放通行证,就如同以智力和思辨去谈恋爱,必压抑了生命的激情,把爱的魅力耗尽。用政治和经济政策代替宗教精神,就如同视门第和财产为婚配条件,不惜儿女去做生育机器而成了精神的阉人。
宗教精神不是科学,而政治和经济政策都是科学(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宗教精神并不反对科学、政治和经济政策,就像爱情并不反对性知识、家政和挣钱度日,只是说它们不一样,应当各司其职)。作为宗教精神的理想,譬如大同世界、自由博爱的幸福乐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完美社会等等,不是起源于科学(谁能论证它们的必然实现?谁能一步步推导出它们怎样实现?),而仅仅是起源于生命的热望,对这种理想的信仰是生命无条件的接受。谁让他是生命呢?是生命就必得在前方为自己树立一个美好的又不易失落的理想,生命才能蓬勃。这简直就像生命的存在本身一样,无道理好讲,唯其如此,在生命枯萎灭亡之前,对它的描述可以变化,对它的信仰不会失落,它将永远与旺盛的生命互为因果。而作为政治和经济的理想却必须是科学的,必须能够一步步去实现,否则就成了欺世。但它即便是科学的,科学尚不可全知全能,人们怎能把它作为无条件的信仰来鼓舞自己?即便它能够实现,但实现之后它必消亡,它又怎么能够作为长久的信仰以使生命蓬勃?因此,任何政治和经济的理想都不能代替宗教精神的理想,作为生命永恒或长久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