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行签订合作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监管账户内款项(即万美元)支付给乙方;
③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和投行应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贝恩资本与甲方就和解事宜进行会面,甲方与贝恩资本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70%款项,即万美元。
若甲方未能与贝恩资本达成和解协议,乙方应立即负责与投行一起为甲方争取国美电器10%以上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五项决议案的同意。甲方前期已支付的30%款项(即万美元)作为乙方及投行争取股东同意的费用;
乙方完成前款工作,并使甲方最终实现甲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五项决议案,并取得国美电器董事会的控制权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70%的款项,即万美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用途。
第五条违约责任(请协商完善)
第六条本协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协议签署地的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签署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签署地:
我得到的尹锦诚的亲笔信,应该是在草拟合约被拖延之后,那么这份草拟合约的时间应该是9月2日之前,否则,尹锦诚不会在9月2日给黄光裕写信,甚至在信中表达自己的不满。
尹锦诚在信中写到:国美需要10%的投票权才有机会赢得2010年9月28日的表决,所以我打电话给很多朋友和基金经理要求帮助,他们同意提供有偿帮助,我从华裔女商人(注:此处为真名)那里得知,这项报酬是由您妹妹代表您家族提出的,为了正常进行工作,我有记录重要对话和会议的习惯。
“按照黄家的说法,你们需要更多的现金从市场上购买股票,只要你将国美的股票给我们质押,我们能在3日内为你家族筹集30亿港币。这样的安排需要良好的工作关系才能操作,而不是随便找到一家银行就能贷款。”尹锦诚在信中写到“在目前的情况下,香港没有一家银行愿意借钱给你的,但我们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