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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逮捕與審判(3/5)_苏东坡传_综合_聚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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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逮捕與審判(3/5)

我們還有一本書叫"烏台詩案","烏台"是禦史台監獄的名稱。此書包括四件彈劾本章、審問記錄全部,蘇東坡的口供、證物,和最后的判詞。陸游勤于寫日記,對蘇東坡留在身后的手稿和拓片特別愛好,這些遺物是蘇東坡死后六七十年他才見到的。他曾說出這本書的經過。北宋在靖康元年(-一二六)滅亡時,朝廷官員都向杭州逃難,尽量攜帶珍貴的文件。在揚州,一個名叫張全真的政府官員看到這一份手稿,從朝廷檔案裏抽出來。后來,張全真死后,一位姓張的宰相,受張全真的后人請求為先人作一篇墓誌銘。這位宰相要以那份手稿為代價。那家后人只答應交出一半,另一半作為傳家之寶。陸遊記載說,他看見全部手稿都是蘇東坡手寫的,還有改正之處,都由蘇東坡簽名,再蓋上禦史台的官印。我們不敢確言今日流傳下來的這本書是完全根據陸遊所見的那本手稿,不過內容卻記載了朝廷公報的細節,包括蘇東坡對自己那些詩句的解釋。

我認為對此案件的判斷,完全要看我們對蘇東坡的批評朝政如何解釋。張方平和範鎮正設法營救蘇東坡,總括起來,他認為坦誠的批評與惡意的中傷顯然有別。我們今天不能不認為那些詩是坦誠的批評,而禦史們則認為是對朝廷和皇帝惡意的中傷。張方平指出,詩經是由孔子刪訂的,但是其中有很多對當時當政者的諷刺,而且邦有道,則坦誠的批評完全合法。在另一方面,倘若我們能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相信那些禦史是由義憤而發,是深恨親愛的君王受辱而彈劾,這也是一種看法。

舒稟在表章中說:"臣伏見知湖州蘇軾近謝上表,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陛下自新美法度以來,異論之人固不為少…然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淩謾駡而無人臣之節者,未有如軾也。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詩為主。…陛下躬履道德,立政造士,以幸天下后世,可謂堯舜之用心矣。軾在此時以苟得之虛名、無用之曲學,官為省郎,職在文館。臣獨不知陛下何負于天下與軾輩,而軾敢為悻慢無所畏忌以至如是。且人道所立者、以有義而無逃于天地之間者,莫如君臣。軾之所為忍出于此,其能知有君臣之義乎?為人臣者苟能充無義之心往之以為利,則其惡無所不至矣…軾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豈特在不赧不有而已。伏望陛下付拭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之為人臣子者。不勝忠憤懇切之至。"

另一禦史的彈劾表裏,完全是強詞奪理的指責。在蘇東坡到湖州上任途中,曾為張氏園寫了一篇記。在此一篇文章裏,蘇東坡說:"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則忘其身,必不仕則忘其君。"這是孟子對孔夫子參政態度的概要結語。那位禦史在他忠君報國的熱情之下,極力想勸服皇帝相信蘇軾正倡邪說異端,實在大逆不道,他說:"天下之人,仕與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獨蘇軾有不仕則忘其君之意,是廢為臣之道爾。"

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麼應當處蘇東坡死刑。在奏章前面序言中,他說:"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途叨儒館。"他又接著說蘇東坡急于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要。其當殺理由之一是,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東坡拒不從命。另一個當殺的理由是,雖然蘇東坡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執法,職在糾奸,罪有不容,豈敢苟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后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俗自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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