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店偷窃案件,作案后,有个嫌疑犯企图逃跑,警察当局发出无线电通知,后来就将嫌疑犯拦截拘留。被拘留的嫌疑犯,名叫埃莉卡·玛格丽特·特伦顿,年龄二十五,已婚,家住夸顿湖,态度较好,已在供状上签字认罪。
要是按正常的做法,这个案件就要照例行手续办下去,对嫌疑犯提出控诉,随后开庭审理,十之八九是判决定罪。不过,在底特律郊区警察局里,并不是事事都照常规办理的。
虽说按常规办理,队长用不着审阅轻罪案件的案情,不过,在他部下的斟酌决定下,某些案件也会送到他的办公桌上。
特伦顿。这个名字勾起了他的回忆。他说不上以前在什么场合下,在什么时候听到过这个姓名,但是他知道他要不急着去想的话,他这颗脑袋想啊想的,迟早会把答案想出来。此刻,他就继续看报告。
另外还有一件不按常规办理的事,就是那个摸熟上司脾气和爱好的警察局录事,到目前还没有把那个嫌疑犯的案例登记入册。因此,摘录罪犯姓名和犯罪案由、备采访记者查看的逮捕人犯记录簿上,还没有登上这件案子。
这件案子有几件事引起了队长的兴趣。首先,犯罪的动机显然不是为了要钱用。嫌疑犯企图逃跑时,在百货商场停车场上失落了皮夹子,里面有一百多元现款,还有美国快车俱乐部和进餐者俱乐部①的会员证,外加当地商店的记帐卡。嫌疑犯手提包里的一本支票簿,也表明帐下还有一笔为数可观的存款。
①两个美国“高级”俱乐部,需有一定的财产、地位及其他条件方得加入成为会员。
阿伦森队长非常了解那种境况宽裕的商店女窃和所谓偷窃的道理,因此,有那么一笔钱,并没有出乎他意外。耐人寻味的倒是,那个嫌疑犯竟不愿意透露她丈夫的身份;让她打电话给丈夫,她也不要。
可不是说这有什么关系。审讯案子的警官,已经按常规查明她驾驶的这辆汽车车主是谁。原来这辆汽车登记在三大汽车公司之一的名下。再向那家公司的保安处一调查,才知道是公司的一辆公家汽车,是分派给亚当·特伦顿先生的两辆汽车之一。
有两辆汽车这个情况,本来并没有问到,是公司保安人员顺口说出来的,打电话询问的警官,在报告里也照录不误。现在,这位年近六十、身材结实、有点秃顶的阿伦森队长,正坐在办公桌旁,考虑着保安人员这一说明。
队长完全了解,汽车界经理使用公司汽车的为数不少。但只有大经理才有两辆汽车——一辆自己用,一辆给妻子用。
因此,用不着多大的推断能力,就可以得出结论:那个嫌疑犯埃莉卡·玛格丽特·特伦顿,就是现在关在小小的审讯室里而没有关进牢里的(这是录事的另一个直觉行动),她的丈夫是个相当重要的人物。
队长需要知道的是:到底有多重要?特伦顿太太的丈夫有多大的势力?
队长居然还要花些时间来考虑这样一些问题,这一点正说明为什么底特律各郊区一定要有地方警察队。时常有人提议,说是应当把大底特律的二十来个独立警察队并成一个全市警察大队。这样一并,据说可以消除机构重复,保证更有效地维持治安,而且,还可以节省开支。提倡全市警察大队制度的人,还指出这种制度在其他地方都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