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笏在一七六二年初夏将他新近的一条眉批移作回前总批(靖本第二十四回),加了一句:"醉金刚一回文字,伏芸哥仗义探庵。"似乎是刚看了探庵回,而这一回还没有遗失。前面说过,"五六稿"内的狱神庙回写在一七六二下半年删第十、十一回内茜雪之去以前,因为读者如果不知茜雪是怎么走的,作者也无法写她重新
现"
宝玉"。看来这"五六稿"就在一七六二年初夏誊清,当时畸笏看了"
袭人有始有终"与其他的几回,随即
借,久假而不归,才知
遗失了。
书中一再预言惜为尼。百回"红
贾芸红玉并没在凤重逢──难怪红玉自第二十八回一去影踪全无,除了清虚观打醮大
名
到她,只在第六十七回莺儿
中提起过一声,直到第八十回都没
面,要到狱神庙回才重新
现。一到凤
就此冷藏起来,分明只是遣开她,使人不能不想起宋淇在"论大观园"一文中指
的:像秦可卿就始终没机会
园──大观园还没造她已经死了;以及所引的第七十三回的批语:"大观园何等严肃清幽之地"。红玉一有了私情事,立即被放逐,不过作者
才,让她走得堂皇,走得光鲜,此后在狱神庙又让她大献
手,捧足了她,唯有在大观园居留权上毫不通
。到底脂砚是曹雪芹的知己:"
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畸笏纠正他,是只看表面。固然脂砚以宝玉自居,而比宝玉有独占
,火气太大了些,也是近代人把红玉贾芸与司棋潘又安的恋
视为截然不同的两件事,所以不以为然。
前面引过畸笏一七六七年的一条批:"袭人正文标目曰: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
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完全是旁观者的
吻,是说"
袭人有始有终"这一回他只看过一次,是作者生前定稿后着人誊清的时候,与茜雪红玉狱神庙回等"五六稿"由作者
借,被人遗失了。看来也没再补抄一份,如果原稿还留着的话。曹雪芹逝世四五年后,畸笏多少成为遗稿的负责人,因此声明这件事与他无
。
太虚幻境第七支曲词首句"气质如兰",甲戌本夹批:"妙卿实当得起"。下有:"到
来依旧是风尘肮脏违心愿,好一似无瑕白玉遭泥陷,又何须王孙公
叹无缘?"末句是说他们可以去嫖。她被卖
院。这是百回"红楼梦"里的情节。当然加抄家后也可能改写。探庵是否变相
院的尼庵?但是贾芸邀请当地的泼
倪二同去探庵,当然是在本地,不是江苏。
"狱神庙宝玉"是一大回,所以这"五六稿"是五六回。内中应有贾芸"仗义探庵",因为贾芸是一七六○本新添的人
,当时还没写到荣府败落后他怎样"有一番作为"。红玉虽然还没嫁给贾芸,他们的故事有关连,探庵这一回该也是差不多的时候写的。
书中的老尼都不是好人,月庵的净虚之外,数十回后又有"
月庵的智通"。净虚的徒弟有智善智能,智通想必是她圆寂后接
的大徒弟。智通与"地藏庵的圆信"听见芳官藕官
官要
家,"
不得又拐两个女孩
去,好作活使唤。"(第七十七回)但是此回回目"
优伶斩情归
月",显然是芳官的结局。芳官不会再在书中
现。
第四十一回写妙玉的洁癖,靖本眉批错字太多,"新编红楼梦脂砚斋评语辑校"(陈庆浩撰)只校断断续续的两句:"…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洲渡
劝惩…"贾家获罪后,妙玉当然回苏州去,路过瓜洲渡
,遇见歹人──上了黑船?还是从前迫害她的权贵?第六十三回邢岫告诉宝玉,妙玉在荣府寄居是求庇护:"闻得他因不合时宜,权势不容,竟投到这里来。"妙玉的仇家显然不是地
蛇之类,而是地位很
的新贵。书中人对当代政治表示不满,这是仅有的一次。"不合时宜"四字很大胆,因为曹家几代在悠长的康熙朝有
,一到雍正手里就完了,另有一批新贵。
探庵是去救谁?
茜雪虽然不是被逐,是宝玉亏待过的唯一的一个丫,红玉是被排挤
去的。偏偏是她们俩在患难中安
他,帮助他,这
人恩实在难以消受,使人酸甜苦辣百
集,满不是味。这一章的命意好到极
。
茜雪红玉也像晴雯与金钏儿一样,是音乐上同一主题而曲调有变化。将两个平行的故事大胆的安排在一回内,想必有个上的对照。宝玉发脾气的时候茜雪一句话都没有,事后却执意要走──在宝玉房里她小时候跟袭人麝月好,想必她们一定极力劝解──她似乎
格比较"焖",反应较慢,当然不像红玉是个人才。
写抄没,从这两个故人上着
,有
烈的今昔之
,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写抄家本
极简略,没有惊天动地的抄家的一幕。"此书只是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
,盖实不敢用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甲戌本"凡例")写甄家抄家就
本没说
原因来。由于作者的家史,抄没是此书禁忌的中心,本来百般规避,终于为了故事的合理化,不得不添写藉没。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又值书中歌颂的治世,不抄家还真一时穷不下来。但是自从一七五四本加上探
预言抄没,次年又补加秦氏托梦预言抄没,直到一七六○至六二上半年之间才写了狱神庙回,难产时间之长与选择的角度──从两个多少是被摒弃的丫
方面,侧写境遇的沧桑──显然经过慎重的考虑,仍旧是一贯的"写儿女之笔墨",绝对不会有碍语或是暴
的文字。
主,又是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