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一摸,摸出部长篇,轻轻一摸,摸出部中篇,伸进一个指头,拈出几个短篇——之所以说这些话,因为我认为文学是吹牛的事业但不是拍马的事业,骂一位小说家是吹牛大王,就等于拍了他一个响亮的马屁。
从此之后,我感觉到那种可以称为"灵感"的激情在我胸中奔涌,经常是在创作一篇小说的过程中,又构思出了新的小说。这时我强烈地感觉到,二十年农村生活中,所有的黑暗和苦难,都是上帝对我的恩赐。虽然我身居闹市,但我的精神已回到故乡,我的灵魂寄托在对故乡的回忆里,失去的时间突然又以充满声色的画面的形式,出现在我的面前。这时,我才感到自己比较地理解了普鲁斯特和他的《追忆似水年华》。放眼世界文学史,大凡有独特风格的作家,都有自己的一个文学共和国。威廉·福克纳有他的"约克纳帕塌法县",加西亚·马尔克斯有他的"马孔多"小镇,鲁迅有他的"鲁镇",沈从文有他的"边城"。而这些的文学的共和国,无一不是在它们的君主的真正的故乡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还有许许多多的作家,虽然没把他们的作品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文学地理名称内,但里边的许多描写,依然是以他们的故乡和故乡生活为蓝本的。戴·赫·劳伦斯的几乎所有小说里都弥漫着诺丁汉郡伊斯特伍德煤矿区的煤粉和水汽;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里的顿河就是那条哺育了哥萨克的草原也哺育了他的顿河,所以他才能吟唱出"哎呀,静静的顿河,你是我们的父亲"!那样悲怆苍凉的歌谣。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五、故乡是"血地"
在本文的第三节中我曾特别强调过:作家的故乡并不仅仅是指父母之邦,而是指作家在那里度过了童年乃至青年时期的地方。这地方有母亲生你时流出的血,这地方埋葬着你的祖先,这地方是你的"血地"。几年前我在接受一个记者的采访时,曾就"知青作家"写农村题材的问题发表过一些不合时宜的言论,我大概的意思是,知青作家下到农村时,一般都是青年了,思维方式已经定型,所以他们尽管目睹了农村的愚昧落后,亲历了农村的物质贫困和劳动艰辛,但却无法理解农民的思维方式。这些话当即遭到反驳,反驳者并举出了郑义、李锐、史铁生等写农村题材的"知青作家"为例来批驳我的观点。毫无疑问,上述三位都是我所敬重的出类拔萃的作家,他们的作品里有一部分是杰出的农村题材小说,但那毕竟是知青写的农村,总透露着一种隐隐约约的旁观者态度。这些小说缺少一种很难说清的东西(这丝毫不影响小说的艺术价值),其原因就是这地方没有作家的童年,没有与你血肉相连的情感。所以"知青作家"一般都能两手操作,一手写农村,一手写都市,而写都市的篇章中往往有感情饱满的传世之作,如史铁生的著名散文《我与地坛》。史氏的《我的遥远的清平湾》虽也是出色作品,但较之《我与地坛》,则明显逊色。《我与地坛》里有宗教,有上帝,更重要的是:有母亲,有童年。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我与地坛》主要是写作家因病回城的生活的,并不是写他的童年。我的解释是:史氏的"血地"是北京,他自称插队前跟随着父母搬了好几次家,始终围绕着地坛,而且是越搬越近——他是呼吸着地坛里的繁花佳木排放出的新鲜氧气长大的孩子。他的地坛是他的"血地"的一部分。——我一向不敢分析同代人的作品,铁生兄佛心似海,当能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