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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2/7)

【注释】

成为泽,就是现在的麻湖。不知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运斗枢》说:“城沦陷地下,是,天下人将互相残杀。”

鲁严公时,有内蛇与外蛇斗郑南门中。内蛇死。刘向以为近蛇孽也。京房《易传》曰:“立嗣疑,厥妖蛇居国门斗。”

【原文】

①彘:猪。

燕王刘旦谋反的时候,又有一只乌鸦和一只喜鹊,在燕王池边争斗,乌鸦坠池死亡。《五行志》认为楚王、燕王都是朝廷的骨、王室的诸侯,却骄横恣肆,图谋不轨,都有乌鸦喜鹊争斗而死的象征。他们行为相同而且与占卜相合,这是天人事的明显表现。燕

秦孝公二十一年(公元前341年),有匹产下人来。秦昭王二十年(公元前287年),有匹公因为生小而死了。刘向认为这都是的灾祸。京房《易传》说:“诸侯分享威势,那怪异的事情是雄生小。上面没有天,诸侯互相征伐,那怪异的事情是生人。”

白黑乌斗

蛇斗国门

汉景帝三年,邯郸有狗与彘①,是时赵王悖,遂与六国反,外结、匈以为援。《五行志》以为:犬,兵革失众之占,豕,北方匈之象。逆言失听,于异类,以生害也。京房《易传》曰:“夫妇不严,厥妖狗与豕。兹谓反德,国有兵革。”

【译文】

【译文】

【译文】

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刑辱申公,与吴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者,将死地。王戊不悟,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泗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中。”

【注释】

周哀王八年,郑有一妇人,生四十,其二十人为人,二十人死。其九年,晋有豕生人,吴赤乌七年,有妇人一生三

他彭生为豕祸

一妇四十

【译文】

①屦:鞋

①骄恣:骄傲放纵。

狗与彘

【原文】

①牡:公

【原文】

【译文】

【原文】

周哀王八年,郑国有一个妇女,生了四十个孩。其中二十个长大成人,二十个死了。周哀王九年,晋国有猪生了个人。吴国赤乌七年(公元244年),有个妇女,一胎生了三个孩

燕王旦之谋反也,又有一乌,一鹊,斗于燕中池上,乌堕池死。《五行志》以为楚、燕皆骨,藩臣骄恣①,而谋不义,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谋未发,独王自杀于,故一乌而者死;楚炕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乌众而金者死:天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颛征劫杀,厥妖乌鹊斗。”

鲁庄公八年(公元前686年),齐襄公在贝丘打猎,看见一猪,随从说:“这是公彭生。”齐襄公发火了,便拿箭它。那猪竟像人一样站起来啼叫。齐襄公十分恐惧,从车上摔下来跌伤了脚,丢了鞋。刘向认为这近似于猪的祸殃。

生人

鲁严公八年,齐襄公田于贝丘,见豕,从者曰:“公彭生也。”公怒之,豕人立而唬,公惧坠车,伤足,丧屦①。刘向以为近豕祸也。

【注释】

汉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鸦和黑乌鸦在楚国吕县群斗。白颈乌鸦斗败,坠落在泗中,死了几千只。刘向认为是白黑的征兆。当时楚王刘戊暴,用刑罚侮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鸦群斗是军队作战的象征。白颈乌鸦形小,说明小的失败。坠落在里,说明将死在有的地方。楚王刘戊不懂得这个理,于是起兵响应吴王,与汉朝廷大战,兵败逃跑,到丹徒县被越人杀死。这是乌鸦坠的效应。京房《易传》说:“背叛亲戚,其妖兆是白乌鸦和黑乌鸦在国中争斗。”

鲁庄公时,郑国有城内的蛇与城外的蛇在城南门中搏斗。城内的蛇死了。刘向认为是蛇在造孽。京房《易传》说:“立嗣有问题,它的妖兆是蛇在国门中搏斗。”

【原文】

秦孝公二十一年,有生人。昭王二十年,牡①生而死。刘向以为皆祸也。京房《易传》曰:“方伯分威,厥妖牡。上无天,诸侯相伐,厥妖生人。”

【注释】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邯郸有狗和猪。这时赵王惑,就与吴、楚等六国一起造反,对外还结作为后援。《五行志》以为:狗是军事上失去支援的征兆,猪是北方匈的象征。逆耳的话听不去,和不同类的异族匈,因而生灾祸来。京房《易传》说:“男女关系不谨慎,那怪异的事情是狗和猪。这是违反德的,国家将有战争。”

【原文】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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