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之法还曾推行于
隶中,耕
王田的每
隶可
劳动力的多少分
一份土地,也立有专门的
籍册,并规定了所使用的土地及担负的租赋与劳役。经过多年的休养生息与社会安定,吐蕃的经济逐渐繁荣起来。
各记载不同,有的说弃宗
赞有“十善法律”,有的说有“德行诫命十八条”,多为
德训条,有些是
于后世附加的。
据史籍记载弃宗
赞时制定法律,用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是符合当时历史情况的。史书记载说吐蕃“用政严酷,人无敢违”“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
为鞭,抶之从喜怒,无常算(数);其狱,窟地
数丈,纳囚于中,二三岁乃
”当时吐蕃社会发展比较落后,制定这样落后的刑罚,也完全符合
隶制度的情况。
畜牧业上,饲养的牲畜以牦、
、羊为主,亦杂有猪、狗等家畜。
、夏季逐
草而居,秋、冬季节有固定的草场。“
羊蕃息,蹊径皆满,”吐蕃王朝征收的“
税”从侧面也反映了牧业发达的程度;农业上,此时已有了较
的生产
平,培育和引
了新品
,农作
以青稞、小麦、荞麦、豆类为主。在耕作技术上,一般采用“二
抬扛”式的犁耕,农田相连,人民以“
地蓄
为池,低地于河中引
溉…开辟阡陌”并“广开田亩,兴修
利,沟渠纵横。”这些比以前都大大地
步了;商业、手工业得到了发展,淬火和磨砺技术的掌握
松赞布制定和颁布法律。据吐蕃史书说“松赞
布在位,以臣民于君前忿教争竞,无礼无仪,乃创十善法律,使善者有所劝,恶者知所戒”据记载当时颁布的律文有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在于:“令行善者劝,作恶者惩,
梁者以律绳之,贫弱者以法扶之,设四兵以为禁卫”“定度量衡之法,设阡陌之制。教民习书,为
装备,创兴礼义。”这都是说的立法的意义。至于法律律文,有“争斗者罚金,杀人者依其大小抵偿。盗窃财
者,罚赔八倍,并原
为九。**者,断肢
而
之。诳语者,割
”(刘立千译《史鉴
另外,还有四个禁军千所分镇四如。每个分如有元帅一人,副将一人,判官一人。分如在旗帜和
匹上各有不同颜
,作为区别。军队编制以一百余人为单位,设一个百夫长。一个大五百统帅五个百夫长,一个千夫长统率两个大五百,实际上每个千夫所有各约万人左右,统率二十个大五百,以后称为万
府或万夫长。各千
既是军事组织单位,也是地方行政单位,同时也是原来的贵族领地。大将以下各级官员,都是由当地的大小贵族担任,世袭其职,但须经王廷的任命。所有士兵都登记造册,由朝廷掌
,全**队由兵
都元帅统率,调动以赞普的金箭为凭。
据藏文史籍《五遗教》、《贤者喜宴》等记载,改编后的兵力总计402400人,这与《新唐书·吐蕃传》中吐蕃“胜兵数十万”的记载相吻合。
在兵制方面,松赞布把地方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把吐蕃全国分成四个如:伍如(中翼),辖以逻些为中心的雅鲁藏布江以北地区;约如(右翼),辖以雅隆河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叶如(左翼),辖雅鲁藏布江上游南北之地;拉如(后翼),辖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北之地。征服苏毗后又设一孙波如。“如”有“翼”、“旗”的意思,是吐蕃的大军事区和行政区。每如分为上下两个分如,共八个分如,每个分如各有四个千
所,每个如又各有一个下千
所,四如共有三十二个千
所和四个下千
所。
松赞布在官吏制度上还制定了官阶品级制度,向各级官员颁发告
(一
章饰),分六
,各有大小二等,共十二等。最上等为瑟瑟,次为金、银、镀金、铜、铁。
于刑尚书。此外还有掌
宣发诏令的给事中等官员,合称宰相僚属。在上述诸官中,大论最尊,总揽政务,事无大小,必须由他批准。上述的官职都由贵族担任,父死
代,世袭其职。这样国家政治、军事等各项政务由王廷统一
理,贵族就不能各行其是,加
了王廷权力。
吐蕃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为有利于生产,繁荣经济,松赞布从唐朝的均田制中得到启发,他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施行了一
比较特殊的均田制。
据自由民在吐蕃社会所
的重要地位,他下令,首先把王田和一
分国家财
(如牲畜)分给了贫苦的自由民“开拓荒地,划分良田牧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与畜牧业,并制定了“绿册”,登记平民的
和耕地面积,随土地而固定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