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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社会亲近分子(3/7)_古拉格群岛_名著_聚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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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社会亲近分子(3/7)

慌),自动承担起了社会公诉人的义务,他奔走于编辑部和法院,要求把这两家作为杀人共犯追究责任!记者也大唱高调:这虽然够不上触犯刑律,但这是——一耻辱!耻辱!

不错,是耻辱,但是谁的耻辱?正像我国充满偏见的报刊上一贯的情形,在这篇文章中除了主要的东西外什么都写到了。这没有写出来的主要东西就是:

1.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伏罗希洛夫”大赦,为了在人民中沽名钓誉,使战后费了好大劲儿抓起来的杀人犯、匪徒和盗贼在全国泛滥成灾(盗贼受宽待——好人倒了霉)。

2.在刑法典(一九H六年刑法典)里有一个荒谬绝伦的“关于正当防卫范围”的一百三十九条——只有当罪犯对你举起刀子的时候你才有权拔出自己的刀来,并且只有当罪犯向你刺来的时候你才有权刺他。否则你将受到审判!(关于最大的罪犯是袭击弱者的罪犯这种条文,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没有的!…)这种害怕超过正当防卫范围的心理,完全削弱了民族性格。红军战士亚历山大-扎哈罗夫在俱乐部旁遭到一个流氓的殴打。扎哈罗夫拔出了小折刀,杀死了流氓。因此,他被按杀人论罪,得到了十年!他感到奇怪:“那我应当怎么办呢?”检察长阿尔齐舍夫斯基回答他说:“应当逃走!”

那么说来是谁在培育流氓呢?!

3.依照刑法典,国家禁止公民们拥有火器或冷兵器——但自己却不承担起保护他们的责任!国家把自己的公民交给匪徒们任意摆布,却竟敢通过报刊号召对这些匪徒实行“社会抵抗”!用什么来抵抗!用雨伞?用擀面杖?——先是大量繁殖了匪徒,然后开始组织人民纠察队来对付他们,这种人民纠察队在法律之外行动,有时自己就变成了匪徒。须知本来可以简单地一开始就“按下他们的头去套进法律的轭里!”可是唯一正确的学说挡住了路!

如果妻子放丈夫出去,丈夫带着棍棒跑出去,那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或者是匪徒杀死了他们,这很可能。或者是他们杀死了匪徒——那就会因超过正当防卫范围而坐牢。退休上校早晨带狗出去遛弯儿的时候,在两种场合下都可以津津有味地对事件评述一番。

在法国影片《朝霞滨河街》里,工人们不经当局同意,自己抓盗贼,自己惩罚他们——这种真正的主动性在我国不会被看作任性行为而扑灭吗?这样的思路和这样的影片——在我国难道是可能的吗?

但这还没有说完!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个助长盗贼和匪徒猖獗的重要特点——害怕公开。我国的报纸充斥着谁也不感兴趣的关于生产捷报的报道,但你在报上却找不到关于法庭审判的报告,关于犯罪的报道。(因为根据先进的理论,犯罪只是因为存在阶级而产生的,而我国已经没有阶级,那就是说,也不会有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在报纸上报道犯罪!不能给美国报纸提供材料,说我们在犯罪方面也不落后于他们!)在西方如果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就把罪犯的像张贴在房屋的墙壁上,他们从酒吧间的柜台上、从电车的窗上瞧着你,罪犯感到自己是一只过街的老鼠。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报刊只字不提,罪犯的像片不张贴,杀人凶手跑到一百公里以外的别的省去,平平安安地住在那里。内务部长也无须在议会里进行辩解,为什么没有找到罪犯:因为除了那个小城镇的居民以外,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找到——很好,找不到——拉倒。杀人犯——不是偷越国境者,他并不那么危险(对于国家),以至需要宣布全苏联的通缉。

犯罪现象——像疟疾病一样:一旦报告已经绝迹——就再也不能去治这种病了,再也不能作出这种诊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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