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犯罪的学校)。
皮萨列夫在结束漫长的刑期时(一九六三年)写道:“特别令人难过的是,你离开这儿的时候已经是一个不可治愈的精神残废,你的健康也被营养不足和每时每刻的教唆不可挽救地毁坏了。人们在这里彻头彻尾地败坏。假设这个人在进法院以前是温文尔雅的,现在必定是桀骜不驯。如果一个人连续七年被叫做‘猪’,他最后必定像猪一样哼哼…只有入狱的头一年是对犯罪的惩罚;以后各年只会使他变得凶狠,只能使他渐渐适应环境而已。法律规定的漫长刑期和残忍手段所惩罚的主要是犯人的家属,而不是罪犯本人。”
下面是另一封信:“还没有见过什么,还没有做出什么,就要离开生活,而且除了终生日夜盼望你回来的妈妈仍像你幼年时那样为你操心以外,世界上大概再没人关心你,这是痛苦的,可怕的。”
以下是进行过不少思考的亚历山大·库兹米奇·区一九六三年写下的一段话:
“他们把我的死刑改判为二十年苦役,但是说老实话,我并不认为这是对我的恩典…我用自己的皮肉和筋骨体验过现在时兴称为‘错误’的那个东西——它们丝毫不亚于迈丹尼克和奥斯威辛”你要人怎样区分污秽与真理?杀人犯与教育者?法律与违法?刽子手与爱国者?——如果他正在步步高升,由中尉变成中校,这乱糟糟的一团,你要我这个蹲了十八年监牢刚出来的人怎么弄清?…我羡慕你们这些头脑灵活的有学问的人。你们用不着长久思索就能决定该怎么行动,该怎么适应,而我对这些,说实话,根本不感兴趣。”
说得实在好呀!“我不感兴趣”难道能说怀着这种心情出狱的人是败坏了?但另一方面他是不是按国家的含意“被改造过来了”?当然不是。对于国家说来这个人简直是毁了。
国家期望(?)的那种“改造”在劳改营里永远实现不了。劳改营的“毕业生”学到的只是虚伪——假装改造好了。还学会冷言冷语地挖苦国家的号召,国家的法律,国家的诺言。
要是一个人没有什么可以改造的呢?要是他压根不是罪犯呢?如果他被捕的原因是向上帝祷告,或是发表了独立的见解,或是当过战俘,或是受老子的株连,或者不过是摊派上的,在这种情况下劳改营能给予他什么?
萨哈林监狱督察官对契柯夫说:“如果一百个苦役犯人当中最后能出来十五至二十个正派人,应当感激的与其说是我们采用的感化措施,不如说是俄国的法院,因为它们把这么多良善可靠的分子送来眼苦役。”
如果我们把无辜入狱者的数字提高到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这也可以当做是对群岛的论断。但同时也不要忘记,在我们的劳改营里人们变坏的系数也大大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