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致死,后来又禁止人们抬着死者棺材经过民警派出所l‘帅IJ送往墓地。因此,群众忍无可忍,一把火烧掉了这个派出所。马上开始了大逮捕。(穆罗姆市也发生过类似情况,时间相隔不久。)那么,今天该怎样审理这些被捕的人呢?在斯大林时期,一个裁缝往报纸上插了一根针,因为他插得不是地方,以致按刑法第五十八条被判了刑。现在判罪的手段比那时高明多了;捣毁井烧掉派出所也可以不算政治事件,可以说成是“一般土匪行为”上面下达的指示就是这么写的:“群众性的风潮”不算政治行动。(访问:那还有什么能算是“政治”行动呢?)
这样,我们国内就再也没有“政治犯”了。
可是,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内另外还有一股从未枯竭过的水流,它一直在流着,这些“罪犯”从未受到过“能够起死回生、复活万物的阳光雨露”的滋润…这股不竭的水流不管是在“破坏了列宁主义准则的时期”还是在“恢复并遵守了列宁主义准则的时期”几十年来一直没有间断过,而在赫鲁晓夫当政之后变得更加壮阔了。
这是那些宗教信徒。反抗新一轮封闭教堂的恶狼的人。被赶出修道院的修士。顽固的教派分子,特别是拒绝服兵役的,对这些人可就别见怪了,这是直接帮助帝国主义,按照我们这个温和时期的作法,头一次就只给你五年吧!
不过,这些人当然更不能说是政治犯了。他们是“宗教犯”对他们应该进行教育。我们这里的教育方法是:单单因信仰而被开除工职,派一些共青团员去砸他们家的玻璃,用行政命令迫使信徒们去听反宗教的讲演,用汽焊把教堂的大门切下来或者用铁索套住教堂的圆屋顶,然后用拖拉机把它拉倒,用水龙带驱散作祈祷的老太婆们。(法国共产主义者们,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对话”吗?)
正如劳动者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对波察耶夫市的修道士们所宣布的那样:“假如我们真按苏维埃的法律办事,那就得等待很长时期才能到达共产主义!”一因此,只在万不得已时,当“教育”措施不能奏效时,才必须借助法律。
不过,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大大显示一下我国今天的法律确实像钻石般光辉灿烂,高贵无比:我们今天不像斯大林时期那样搞秘密审判了。也不搞缺席审判,甚至不搞半公开的(即只允许一部分人旁听的)审判。
现在我手头有一份审判记录。时间是一九六四年一月,地点是顿巴斯的尼基托夫卡市,被告是五名浸礼派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