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般小案既举得起,案中且居多是几支羽觞耳杯,圆杯子也不多!《孔雀东南飞》说的床,大致应和《北齐校书图》的四人同坐的榻一样。不是《女史箴图》上那个“同床以疑”的床。那种床是只夫妇可同用的。
第八条“柱促使弦哀”明白从古诗中“弦急知柱促”而来。余说固误,宋注也不得体。宋纠正谓琴、瑟、筝、琶都有柱,而可以移动定声,和事实就不合。琵琶固定在颈肩上的一道一道名叫“品”不能移。七弦琴用金、玉、蚌和绿松石作徽点,平嵌漆中,也不能移。“胶柱鼓瑟”的“柱”去年楚文物展战国时的二十三弦琴,虽没有柱,我们却知道它一定有:一从文献上知道,二从声弦方法上知道,三从后来的瑟上知道。柱是个八字形小小桥梁般东西,现在的筝瑟还用到!唐人诗中说的雁行十三就指的是筝上那种小小八字桥形柱(新出土河南信阳锦瑟已发现同式柱)。
第九条“方相”问题,若从文献上看,由周到唐似无什么不同。从实物出发看看,各代方相形貌衣着却不大相同,正如在墓中的甲士俑各时代都不相同一样。那首诗如译成现代语言,或应作“毁了的桥向出丧游行的方相说:你告诉我不胡行乱走,事实上可常常大街小巷都逛到。你欺我,你那能过河?”“欺”作“弃”谐音,还相近。意思即“想骗我也骗不了我!”后来说的“不用装相”意即如方相那么木头木脑,还是一脉传来,可作附注。大出丧的游行方相是纸扎的,后人称逛客叫“空老官”也是一脉相传。这些知识一般人都不知,大学专家大致也少注意到了。如照宋说“相呀,我那能度你?”倒不如原来余注简要,事实上两人对它都懂不透。
第十二条关于草履纠正也不大妥。宋说“草履左右二支,以线结之,以免参池”引例似不合。南方草履多重叠成一双。原诗说的则明明是黄桑柘木作的屣和蒲草编的履,着脚部分都是中央有系两边固定,意即“两边牵挂拿不定主意”兴而比是用屣系和履系比自己,底边两旁或大小足趾比家庭父母和爱人,一边是家庭,一边是爱人,因此对婚姻拿不定主意。既不是“婚姻和经济作一处考虑”也不是“女大不中留”这也是要从西南四川出土俑着的履和西北出土的汉代麻履可以解决,单从文字推想是易失本意的。
第十三条“跋黄尘下”译成如今语言,应当是“在辟里喇叭尘土飞扬中”宋注引申过多,并不能清楚。一定要说在黄尘下面,不大妥。原意当出于《羽猎赋》和枚乘《七发》叙游猎,较近影响则和曹植兄弟诗文中叙游猎之乐有关,形象表达较早的,有汉石刻和空心大砖,稍晚的有通沟图,再晚的有敦煌西魏时的洞窟狩猎壁画和唐代镜子图案反映,都十分具体,表现在射猎中比赛本领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