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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3/10)

每天浸泡在太阳蒸晒得发烫的水田里,脚面很快就长满了水泡,紧接着水泡就变成了脓泡,脚也肿了,人也开始发烧,于是只好回家治脚。母亲领我打针吃药,早晚两次用一种黄药水替我洗脚,她用一块纱布轻轻按在我的烂脚上,把我隐藏着脓汁的疤痕彻底捣掉,她把我的烂脚捧起来举到鼻子跟前仔细察看,这是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场面。另一个场景是我上大学的时候,母亲送我到地区所在地玉林,在那里换乘火车去遥远的W市,我轻松地就上了车,在车上我满脑子想的是我是本县的第二名,这个第二名是我轻而易举就拿到的,我将到大城市去了,我将跟所有的人一试高低,我豪情满怀,丝毫想不到要跟母亲说一句告别的话,我的心里还来不及产生脉脉温情和惜别之感,我连看都没有看站在站台上的母亲一眼,我只注意车厢上几个也是要到W市上学的女生,她们说着流利的普通话(军分区大院的?),使我有些自惭形秽,同时我又想,别看你普通话说得不错,未必我就不如你,我暗暗地跟那素不相识的人斗上了气,忘记了我的母亲站在站台眼巴巴地望着我。

她挤在人堆中,踮着脚尖。

火车动了一下,慢慢开了,车厢里的人全都涌到窗口跟送别的亲人挥手告别,这时我才想到向站台望一望,我看到母亲慌乱而笨拙地朝我挥手(这是一个她十分陌生的动作,她可能是模仿了旁边的人),她的脸奇怪地扭曲着,给我一种想哭的印象,她声音变形地叫着我的名字,我看见她追着火车跑了几步很快就不见了。我受到了强烈的震动,这是我第一次受到震撼。我想我的母亲在站台的人群中一定悲喜交集,她想她的女儿考上名牌大学了,从此就会有好的前途和好的工作,她全部的苦就都有了回报,她想起她曾经骂过我长大以后找不着饭吃,想不到还有考大学这一新政策,她反复说要感谢党中央。

我对我母亲的感情回忆总是这两个固定的场景,这对于一个女儿,尤其是一个三岁丧父的女儿实在太少了。我不知道我是否给过母亲什么光荣,让她因自己的女儿自豪。也许只有十九岁去电影厂的那件事以及考上大学这两件事,但前者那光荣的峰巅很快就演化为一个深渊,这个深渊给她造成的惊悸许多年都没有消散,直到我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好多年,每次我回家或她来N城,她总要找一个我心情好的合适时刻,谨慎而心事重重地说一句话,这句话是:你不要再写诗了。这句话总是盘桓在她的心中,我想她肯定听到了许多难听的话,她从不告诉我,这所有难听的话哺育出了这样一个茁壮的念头,这个念头生了根,拂之不去。因此我想,无论我现在写了多少小说出了多少漂亮的书(这些东西对我是个极大的安慰),它们都不能给我的母亲带来光荣。这肯定不是她所期待的,当年我考大学的时候弃理改文,她一定感到了失望,她从来没有说过希望我以后干什么,现在我回想起她看医学院来实习的学生的目光,我想她最希望的就是让我读医学院,将来做一名医生。医生是一个有用的职业,作家有什么用呢?毫无用处。

她肯定是这样想的。

我想母亲养我这样一个女儿真是亏透了,小时候我从不跟她亲热,不跟她说话,把家只看做客栈(这是她的原话)。长大离家后也很少给她写信,有时半年才写一封,所有的信几乎都像电报一样简短无味,最长的信也从未超过两页纸。我在过年的时候总是想不到要回家看看母亲,总是要她写信来提醒,我也极少给母亲买过东西。我现在想来想去,只想出来曾经给她买过一双鞋,除此以外就再也没有了。继父多次提醒我给母亲配一副老花眼镜,我总是忘了这件事,我也极少给母亲寄钱,我自私地想:家里已经没有负担了,母亲又领两份工资,我还是留着钱给自己买电脑吧。

我想,母亲养我这样的女儿有什么用呢?我的婚姻也总是不能使她满意,我的生活总是在动荡之中,我的工作至今还没有固定,我在N城的家三年了也没能搬妥。我这样的女儿真是一点儿用处都没有,白白地让母亲操心。

我对家乡也是如此,在W城与N城,我从来不想念家乡,我不参加同乡会,不认老乡,不说家乡话。多年后,当我来到遥远的北京,回一次家真的是很不容易了。从B镇到N城,只需七个小时的火车、一个小时的汽车,同时N城除了是城市,它的树木花草、饮食人文、地理气候与B镇相去不远,它使我觉得这就是家乡,同在一个省里,怎么不是家乡呢?既然身在家乡还有什么需要强调的呢?完全可以无所谓。只有到了北京,到了这样一个完全北方的地方,这里的一切都不同,广大而寒冷,周围是永远也学不会的卷舌音。在这里,B镇被远远地隔断,一年一年地不回去而变得越来越不真实,越来越像前世了,只有这时,家乡这个字眼,才连同一条河、一个船厂、一个码头、一条灰色的街,以及由于回忆而变得明亮和美好的鸡蛋花来到我怀念的视野中,我所有与家乡有关的文字,几乎都是这个时候写作的。

但在当时,在我只身漫游的八十年代,这种怀念还远远未到,它们像一些珍贵的人性的水滴远远地停留在云层里,要等到下一个十年才能降落到我身上,滋润我远在异乡的身躯。

让我接着本章的开头,叙述我的路途。在那次遍及西南几省的漫游(这个词我一直觉得用得不太准确,漫,这个字令人联想到神仙般的轻松从容,想起一蹬脚就能腾云驾雾的形式)之前我还去过两个地方,一是远在北方的京城,一是离N城不远的北海。这耗去了我大学毕业后前两年的积蓄和当年的探亲假。

第一要去的地方是北京,这是一个深入我的骨髓、流淌在我的血液里的念头,它不用我思考和选择,只要我活着我就要到那里。很早我就认为,我的目的地在北京,不管那地方多么远、多么难以到达、多么寒冷、多么虚幻,我反正就是要去。不知这个念头是否跟我在幼年时曾和B镇唯一的一家北京人做邻居有关,在六十年代的南方边陲小镇,北京的确远得到了天上,凡人根本去不了,幻想到这个去不了的地方是我最大的快乐。六七十年代的生活没有给一个想入非非的女孩提供任何机会,到我插队的时候,我想只要我日后有一份工作,我一定把工资省下来先到北京看看。因此我到图书馆工作的第一年,三月份上班,九月份就拎着我的破旅行袋踏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我半年的积蓄只够来回的车票钱,我便住到在邮电学院工作的我的女同学的宿舍里。我一住就是十天,我一点都不懂事,既没有给她带任何东西,又不会说一句感谢之类的话,甚至也想不到跟她谈谈心。当时她刚刚离婚,有一个远在异地的情人,她靠所爱的人的来信度日,如果在星期五她收不到情人的信,就会过不去周末。她该死的情人有妻子,从不提离婚的事情,我的同学只好满足于每星期收到他的信,她最大的奢望就是能跟他在同一个城市生活,能够看得见他,为此她准备放弃北京调到那个遥远的外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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