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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台港行(7/7)

这种平淡却直接的交往方式,所以彼此才能维持三十年的友谊而不变。”

可见她们的友情不仅出于出版商与写作人的合作,更是建立在彼此的尊重与体恤上。

张爱玲显然也是这样想。她一直在为自己的“版权”争取,却并不对自己的“版税”计较。大陆有人搜集了她的旧作擅自出版,她因此十分不悦,一度想诉诸法律,直到那家出版社愿意回收那两本书才作罢;然而后来当真授权大陆某出版社出版文集,稿酬只是菲薄的千字二十五元而已,她却也欣然接受。只是因为那两本书的印刷实在粗糙,才又不得不收回版权。

相比之下,平鑫涛与《皇冠》出版社的“商业道德”可谓高尚,而合作方式又如此“安静”自是深得张爱玲之心。她后半生最重要的两部作品《海上花列传》白话本与《红楼梦魇》也都由皇冠出版,此外尚有《惘然记》、《余韵》、《续集》、《爱默生选集》以及带有自传性质的散文集《对照记》等,共计16部之多。

夏志清曾在《超人才华,绝世凄凉——悼张爱玲》里写道:“张爱玲这几年来校阅了皇冠丛书为她出版的‘全集’,并新添了一本《对照记》,把所有要留传后世的自藏照片,一一加以说明,等于写了一部简明的家史。去年底她更获得了《中国时报》颁给的文学‘特别成就奖’。张爱玲虽然体弱不便亲自返国领奖,与多少敬爱她的作家、读者见面,但她已为他们和世界各地的中国文学读者留下一套校对精确的‘全集’,可谓死无遗憾了。”

——她的第一本书《传奇》没有交给平襟亚,然而她的最后一本书《对照记》与生平作品“全集”却交给了平鑫涛,这已经不仅是“传奇”简直是“拍案惊奇”

更让人感慨的是,张爱玲在去世前遗嘱将所有财产交付宋淇。而宋淇则在四个月后(1966年1月1日)签署了一份《委任授权书》:“本人兹委任台湾皇冠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有关本人所拥有之张爱玲女士著作权在全世界任何地区之一切版权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权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权。”同年,宋淇去世,其夫人宋邝文美成为张爱玲作品法定继承人。

“皇冠”遂成了张爱玲著作版权的合法代理人与最大受益人。2003年9月11日,平鑫涛发表《版权声明》:“所有张爱玲著作依照世界著作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之规定,其著作权均仍有效存续,并未成为公共财产。本公司于张爱玲女士过世后,即获宋淇夫妇委任全权独家代理所有张爱玲著作之相关版权和法律事宜。”并申明除了他曾授权的哈尔滨出版社外“所有未经授权或授权早已期满之张爱玲著作版本均属非法之盗印版”

此前,他曾先后授权给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过张爱玲的作品,授权期为两年。

我手上便有一套花城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的“张爱玲作品集”共十一本“前言”将张爱玲和鲁迅相比较着,然后得出结论说:“(鲁迅)从《狂人日记》到《故事新编》中的作品,没有一篇是重复的。相比之下,张爱玲从《沉香屑第一炉香》到《五四遗书》(按:其实应该是《五四遗事》,不知是作序人错了还是校对纰漏)似乎始终没有‘长大’,唱的仍是同一种腔调。一个不能不断地突破自我的作家,终究难以以‘伟大’来形容。张爱玲只是一位创造了一种独特风格的优秀作家。”我对此论断非常不赞同,不知平鑫涛收回版权是否也与此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平鑫涛曾透露,张爱玲生前还创作了一部自传体小说《小团圆》,并且初稿已经完成,也有意交给皇冠出版。可是这部书的草稿现在哪里呢?既然遗作已经完全交给宋淇,而宋淇又悉授平鑫涛全权处理,那么这么重要这么有价值的一部自传为什么迟迟不肯刊印发行?难道是等待时机抛高售价?

我在翻查有关张爱玲的各种资料中,曾经忍不住站起来两次——

一次是因为看到桑弧原来就是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导演,顿觉遗憾不已——原来是他!我妈妈是越剧迷,我从小跟着她听得最熟的两部越剧,一部是徐玉兰、王文娟的《红楼梦》,另一部便是这《梁山伯与祝英台》,可从没注意过导演是谁。原来便是桑弧。这可真叫我失神,那他可真配得过她了!倘若她嫁了他,可有多么好!

另一次是看到浦丽琳写的《张爱玲、夏志清点〈海上花〉》里说:“张错从书架上取下一大一小两个纸盒,抽出台湾皇冠出版社复印的相片、中文手稿影印本、书籍、卡片、英文稿《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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