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三人小组(为牢靠起见,我们用的是多数,好像讲到群神众仙那样,你永远不知他们在什么地方)适合以下的绝对需要:一旦抓过去就不能放
来(它类似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技术检验科:不许
废品)。如果一个人真的无罪,而且实在没有法予审判他,那就叫他通过三人小组得到自己的“减三十二”(省会)“”或者
放两三年,再一瞧一只耳朵上的
已经被剪光了,他已经永远打上了记号,从今以后就是“累犯”了。
不能说特别是革命以后想
来的。叶卡捷琳娜二世给了不合她心意的记者诺维科夫十五年,可以说是采取了特别
法的,因为没有把他
付法院审判。并且所有的皇帝都曾家长式地时而把一些不合他们心意的人不经法院审判而放逐。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实行了
本
的司法改革。好像统治者和臣民都开始养成对社会的类似法制观念的东西。然而在七十和八十年代,柯罗连科还观察到一些代替司法审判的行政制裁事件。他自己就曾在一八七六年与两个大学生一起,不经审判和侦查而依国家财产副大臣的命令遭到放逐(特别
的典型事例)。另一次他与兄弟一起不经审判而被
放到格拉佐夫。柯罗连科给我们指名
姓说
来的有费多尔-波格丹一个上告到沙皇的农民请愿代表,后被放逐;
扬科夫,他经法院宣告无罪但奉偷令被
放;还有其他几个人。
“没有关系,我们还年轻,我们还要生活。主要的是现在一步也不能走错。我们上劳改营去一句话也不要跟谁说,免得再给我们搞上新的刑期。我们将诚实地活再就是沉默.沉默。”
说:
他,斯大林磨盘中间的一颗天真无邪的谷粒,曾如此相信这个纲领,曾这样抱着希望,真想同意他的看法,舒舒服服地服满刑期,然后把经过的从脑里一笔勾销。
这样,传统像一条虚线似的在延续着,但是它太松散,并且只能适合那沉睡着的而不是向前跃
的亚洲国家。再者,这是一
无人负责现象:谁是特别
呢?一会儿是沙皇,一会儿是总督,一会儿又是副大臣。还有,对不起,如果连姓名和事件都可以-一列举的话,它的气魄还实在太小。
(请读者原谅,我们又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使用了“罪”的概念,什么有罪、无罪之类。不是向我们解释过了吗,问题不在于个人的是否有罪,而在于社会危险;如果是社会异己分
,无罪也可关
监牢,如果是社会亲近分
,有罪也可释放。但是,如果我们二十五年来据以生活的一九二六年法典本
,也因“不可容许的资产阶级立场”、“阶级观
不充分”、“依行为轻重程度量刑的资产阶级态度”而受到了批判。)那末,我们这些法律的门外汉更是有情可原的。
可惜我们无缘写这个机关的引人
胜的历史。国家政治保卫局整个存在期间
行缺席定罪时是否一直有枪毙人的权利?(如像一九二七年对著名的立宪民主党人帕维尔,多尔戈鲁科夫,一九二九年对帕尔钦斯基,冯-梅克和维利奇科。)是否仅在证据不足但本人显系社会危险分
的情况下才采用三人小组的方式,或许比这更随意些?后来在一九三四年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悲哀地改称内务人民委员
时,白石城中的三人小组如何开始称为“特别会议”而各州的三人小组如何开始称为州法院专门
,也就是由三名法院人员组成、没有半个人民陪审员、永远秘密开
的那个
。从一九三七年起在各州和自治共和国里又增添了由州委书记、州内务局局长和州检察长组成的另一
三人小组。(这些新的三人小组
上是莫斯科的由内务人民委员及苏联总检察长组成的简简单单的二人小组您得同意,总不便于请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作为第三个成员来参加会议吧?)当时从一九三八年末起,这些三人小组啊,二人小组啊,都不知不觉地消散了(须知连叶若夫也栽了)但同时我们亲
的OCO(特别
)却更加巩固了,把缺席的和不经审判的
分权先为十年以下,后来到十年以上,后来包括枪决接收了过来。亲
的OCO的风光日
延续到一九五八
气魄是从二十年代开始备的,那时为了经常地绕过法
建立了各级常设的三人小组。起初甚至骄傲地加以标榜国家政治保卫局三人小组!审理人员的名字不仅不隐瞒,而且还大肆宣扬!在索洛维茨谁不知
著名的莫斯科三人小组格列布-博基、武尔和瓦西里耶夫?!何况TPOHKA又是个多么响亮的字
!在这个字
里,
车轭下的小铃铛响声隐约可闻,谢
节纵情疾驰的景象依稀可见,同时又夹杂着一
神秘
:为什么叫“三人小组”?这是什么意思?法
也不是四人组成的呀!但三人小组却不是法
!而更大的神秘
在于它是不
面的。我们没有到过那里,没有看到过,只给我们送来了一张文书:签字吧。实际上三人小组比革命法
还可怕。而且后来它还与世隔离了,裹得
的,关在单独的房间里,姓名也瞒起来。于是,我们就习惯于认为三人小组的成员是不吃、不喝、不在人们中间走动的。他们一旦
了评议室就永远留在那儿了,只是经过打字员给我们送来判决(而且阅后退回:这样的文件是不能留在手
的)。
但是我内心产生了这样的觉:如果为了生活而必须不生活那又是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