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直到我们的恩人贝利亚跌跤子的时候。
它存在了十九年,可是你问:我们那些衮衮诸公中谁参加过这个机构;多长时间开一次庭,每次多久;有茶没茶,吃什么茶点;这种讨论本身是怎么进行的讨论时互相交谈还是连谈都不谈?我们写不出来-一因为不知道。我们只是风闻,特别庭的实质是三位一体,虽然现在说不出它那些勤恳的审理员的姓名,但知道那里派有常任代表的三个机关党中央一个,内务部一个,检察院一个。然而如果哪天我们发现根本没开过什么庭,在编的只有几个负责从不存在的笔录中编造摘录的经验丰富的女打字员,和一名领导女打字员的办公室主任,那也用不着大惊小怪。女打字员确实会有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保证!
特别庭无论在宪法上、无论在法典里都没有提到,然而却是一台最方便的绞肉机它没有己见、要求不高,而且不需添加法律的润滑油。法典是一回事,特别庭是另一回事,它很容易运转,而不需要法典的全部二百零五个条文,不使用它们,也不提及它们。
正如劳改营里开玩笑说的:无法[庭]无法,有[特别]庭就行。
当然,为了方便起见,它也需要有某种输入密码,因此它给自己制定了一些很便于应用的(不必伤脑筋去适应法典提法)而在数目上连小娃娃也记得住的大写字母条文(其中一部分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
反苏宣传
反革命活动
反革命托洛茨基活动加上了“T”(托)这个小小的字母的犯人在劳改营中的日子难过百倍。
间谍嫌疑(超出嫌疑范围的间谍行为移交给军事法庭处理)
引起(!)间谍嫌疑的联系
反革命思想
怀有反苏情绪
社会危险分子
社会有害分子
犯罪性活动(对于过去的劳改犯,如果再也排不出什么毛病来,他们很喜欢给他们扣上这一条)
最后,还有一个容量很大的条文:
家属(依上述大写字母中任何一条被判刑的人的家属)。
不要忘记,这些大写字母代表的罪名,并不是均匀地分配给各种人物,分布在各个年代,而是同法典条文和法令项目所规定的犯罪一样,像流行病似的一阵阵突然发作的。
还要附带声明:特别庭根本不认为自己有权给人判决!它给的不是判决!它科以行政处分,仅此而已、所以它享有法律上的自由是很自然的。
但是,行政处分虽然不认为自己具备司法判决的效力,它的期限可以达二十五年,并包括;
剥夺称号和奖励;
没收全部财产;
秘密监禁;
剥夺通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