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参加行使审判员的职责“人人参加”没有做到,当审判员是个细活儿,可是完全不要法院也不行啊!
其实,我们的政治法庭各省法院的专门庭、军事法庭,以及所有的最高法院都一致地在向特别庭看齐,它们也没有受到公开诉讼程序和两造辩论之类的麻烦事的拖累。
它们的第一个也是主要的特别是不公开审理。它们为了自己方便,首先是不公开的^
我们已经那么习惯于几百万几百万的人在不公开的庭上被判刑,我们已经那么安干这种情况,以至有的被判刑人的糊涂儿子、兄弟或侄子还自以为满有道理地对你嗤之以鼻:“照你说该怎么办呀?看来,案情一定关系到…会让敌人知道!绝不能…”
因为怕让“敌人知道”我们就把自己的头夹在自己的两腿中间。现时在我们祖国,除了书蛀虫以外,有谁记得,那个向沙皇开过枪的卡拉科佐夫,还被给予了一名辩护人?对热里雅鲍夫和所有的民意党人都是公开审判的,一点也不怕“土耳其人知道”?薇拉-扎苏里奇开枪射击了那个用我们现在的术语来说就是莫斯科内务局长的人(虽然子弹从头分飞了过去没有射中),不仅没有被消灭在刑讯室里,不仅没有不公开地加以审判,而是由陪审员(不是三人小组)在公开的法庭上宣判无罪而她便坐上轿式马车凯旋而归了。
我并不想用这些比较来说明,俄国某时曾经有过完善的法院。大概,当之无愧的法院应是最成熟的社会最晚期的产物,或者至少需要有一个所罗门皇帝出来。弗拉基米尔-达里指出,在改革前的俄国“未曾有过一则称赞法院的谚语”!这多少说明点问题吧!好象,称赞地方行政长官的谚语也一个都没有来得及形成。但是一八六四年的司法改革毕竟至少使我们社会的城市部分走上了通向英国典范的道路。
说这一切的时候,我并未忘记阳思妥耶夫斯基对我们的陪审法院的责难(《作家日记》):滥用律师的雄辩术(“陪审员先生们!一个女人如果不杀死自己的情敌,那还算个什么女人?…陪审员先生们!你们中间谁不会把婴儿扔到窗外去呢?…”),陪审员一时的冲动可以压倒公民的责任。但是,阳思妥耶夫斯基所担心的不是那种他应当担心的东西。他认为公开的审判是已经永远争取到手的东西!…(是呀,他的同代人中谁能相信会有特别庭呢?…)在另一个地方他也写道:“与其错杀人,宁可错放人。”啊,说得对,说得对!
滥用雄辩术不仅是正在形成中的法院的一种弊病,而且还要更广泛些它是已经确立的民主制(已经确立,但已失去自己的道义目标)的一种弊病。仍是英国给我们提供例子:反对派的首领为了使自己党占上风,可以毫不难为情地把言过其实的国内不良状况归咎于政府。
滥用雄辩术这是坏事。但对于滥用木公开审理又能用什么话来形容呢?阳思妥耶夫斯基向往的是这样一种法院,在那里,检察官应当说出为了替被告进行辩护所需要说的一切。这我们还需要等待多少世纪呢?暂时,我们的社会经验告诉我们的是存在着数不清的这样一类的辩护律师,他们干的是向被告提出指控(“作为一个正直的苏联人,作为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我在分析这些罪恶行为时不能不感到厌恶…”)。
在不公开的法庭上多么好呀!不需要穿法官的长袍,还可以把袖子卷起来。工作起来多么轻松呀!没有麦克风,没有记者,也没有听众(不,为什么没有,有是有的,但那是侦查员们)。例如,在列宁格勒省法院,他们白天去听审案,看看他们的侦查对象的表现,然后在夜里到监狱里去拜访那些应当教训一下的人。